司法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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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一、绪言:1、案情: 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 贪污公款50000 元。2、鉴定要求:(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000 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3、检材: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 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二、检验: 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 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

2、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 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其中:1、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 0 07 年 3 月底,余额为241 2 6.49元。2、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 年到4 月底,余额为1942.30 元。3、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 0 07 年 12 月底,余额为718.43 元。(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2006 年 12 月 31 日,签发 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 元。2、2006 年 3 月 1 日,签发 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5000 元。3、2007 年 4 月 12 日,签发 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8000

3、元。 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 年 3 月 2 日使用0 3 9955 1 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 8 0 0 0 元现金未记账。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 元。(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2006 年 1 月 1 日2007年 12 月 31 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 20399.25 元均未记账。(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 2007 年 2 月共有6 笔现金支出,共计 21968.50 元均未记账。(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 2007 年 4 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 收入为21336.24 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 3 8 2 1

4、 . 1 6 元。三、论证 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 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 元。 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 元(38000、20399.25、21336.24) 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 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 60793.05(607 93.05 =原账面余额2 6787.22 +未入账收入7 9735.49 未入账支出 45729.66)四、鉴定意见 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 年末现金日记账实 际余额应为60793.05 元,但

5、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 元(1774.4 元 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 59018.65 元。XX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XXX司法会计师:XXX年月日审计报告天职京审字200x第xx号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X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X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范围段)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

6、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XX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1) 设计、 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 作出合理的会计 估计。( 说明段)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7、,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说明段)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X所述,XX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 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XX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X万元,净利润将减少X万元,从 而导致XX公司由盈利X万元变为亏损X万元

8、。(说明段)四、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XX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XX公司200X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0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 金流量 ) 。( 意见段 )中国北京二OOX年X月X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篇二: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XX 市人民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xx 审鉴字(2009) 0000 号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日期:XX年XX月XX日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 第号xxx 人民法院:新疆宏

9、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贵院委托, 根据贵院 xx 年 xx 月 xx 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 计鉴定的相关规定, 对贵院审理的 xxx 纠纷一案, 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 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1、委托方: xxx 人民法院2、委托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二、委托鉴定事项1、2、3、4、注: 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

10、容一致;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四、鉴定依据1、行为依据: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试行);(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3、资料依据:(1)原告提供的资料(2)被告提供的资料五、鉴定原则 本次

11、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 定程序通则(试行) 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 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七、鉴定结论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注:叙述鉴定结论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注:叙述鉴定结论八、特别事项说明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2、提

12、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九、鉴定报告法律效力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 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资料以及提供内容虚假的鉴定证据资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 后果应由鉴定证据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2、本鉴定结论反映鉴定资料并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确定本鉴定结论。3、本鉴定结论仅供xxx人民法院审理xx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 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 第三人不得使用, 鉴定机 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4

13、、本鉴定结论系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 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 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附件:(说明:附件包括我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鉴定许可证书复印件、 3 名鉴定人司法鉴 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十、 鉴定报告提出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篇三:审计报告举报信(最终版)审计报告举报信 九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贵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志民有关的财务事项审 计报告存在严重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 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在此特向贵协会予以举

14、 报如下问题并恳请贵协会追究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雷金鹏、 贺敏相 关责任。第一, 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 导致报告不实。 首先, 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该报告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作为专业审 计机构应当客观、 公正、 真实地反映审计内容, 纵观该报告多处使用“假设”, “初步判断”“推 定”等不严谨、 不客观用语, 严重的损害了其作为中介审计机构的公信力。另外考虑到该公司 在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 于2011 年7 月25 日被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有理由严重质疑该审计机构的职业操守、 商业信誉以及专业水平

15、。其次, 该报告未依据执业准则、 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该报告中所适用的鉴材并 未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及司法机关核实其真实性, 以不真实、 违反必要审查核实程序做的审计 结论必然是错误的。该报告第二项“审计材料”中明确记载:上述材料均由委托方和审计申请方(即林志民)提供;该报告第五项“影响审计(核)意见的其他事项”第2条 “本次审计(核)所依据的材料均由审计委托方和审计申请方提供,部分为复印件,该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法律效力均由司法机关判定,我们不具有鉴别材料真伪的职能和责 任。”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27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 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或终止鉴定: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最后,该审计报告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仅仅通 过盲目推定假设得出审计意见严重不负责任。在该审计意见中第2 点记载“在审计中未有发现展晖国际向林志民另行支付促成费、作 价款的会计凭证”这一结论与公安机关调查笔录相矛盾。该审计报告结论第3 点记载“展晖建 设及林志民先后共汇出人民币3768.6万和港币82 万”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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