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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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制度目录1、店面管理制度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管理制度5、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6、餐厅卫生管理制度7、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8、粗加工间管理制度9、库房管理制度10、凉菜间(冷拼间)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2、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3、烧烤制作管理制度1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5、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7、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18、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9、食品留样制度20、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制度22、小型餐饮单位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度内容(一)店面管理制度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2 、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 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 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

3、消毒工作。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 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餐饮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4、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

5、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工作管理制度一、统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切实履行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工作及岗前从业人员手消毒工作,杜绝从业人员带菌上岗

6、作业。对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应监督其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对健康证过期员工应及时提醒其办理健康证。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前健康状况申报制度, 发生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的职工应自觉离岗就诊休养。凡瞒报、缓报自身病情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予以餐饮服务单位应从严处罚,直至下岗或辞退处理。四、凡发生严重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职工的从业部门,当日内应做到按级报告,并做好受控工作。五、从业人员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的,恢复上班前应凭病假单和医疗诊断书到食品安全管理员处登记,诊疗休假日应按出勤计算,工资、奖金照发。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

7、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记签名,一经发现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代理登记签名职工的责任,予以严格考核处理。七、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页、破损。(五)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1 、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2 、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 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 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 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

8、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 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

9、,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 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 小时内食用。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 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 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10、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11、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12、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13、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上报食

10、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 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2. 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3.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4.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5. 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 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 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6. 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7. 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七)配餐间

11、卫生管理制度1. 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2. 认真检查食品质量, 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3. 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 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 定位存放。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 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5. 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 分钟。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八)

12、粗加工间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 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九)库房管理制度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3.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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