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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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法律知识讲座同志们,下午好!今天,我受局领导委托给大家讲解我们城管执法方面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能讲解城管执法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内容。现在我讲以下四个方面。1、城管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2、城管执法常用法律条款;3、城管执法案例;4、城管执法文书制作。一、城管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

2、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部委规章: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浙江省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二、城管执法常用法律条款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城乡规划,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款: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许可内容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4、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

5、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整修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第五款: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

6、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

7、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

8、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平整场地。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

9、一条 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者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列入危险废物或者有害废物名录的废弃电池的处置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10、(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

11、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

12、置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费、处罚的; (三)殴打、辱骂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置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城管执法案例(一)违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案

13、1、案情介绍金三角大酒店在门前设置电子广告显示牌,滚动介绍新式菜肴,但是设置的方位从酒店门厅内外移至人行道,设置的规格从原1米高增为1.5米,且电线杂乱拖延,横贯人行道,门前秩序凌乱,同时影响市容观瞻和行人安全。定海区城管局环南中队小刘、小赵巡查发现后,即向酒店大堂经理出示行政执法证,要求配合一起勘察现场,并签名确认现场勘查笔录。王经理出示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置证件。对照行政许可,现场显示该电子广告显示屏确实移位,规格超高,但王经理说,设置后3个月,市容环卫部门曾来现场检查,未提异议,视为同意。现在城管执法人员视为违法,政出多门,难以接受。小刘、小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4、,认为“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灯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不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即按程序报告中队长,请求立案查处,获得批准后,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令在2日内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设施。王经理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电子广告显示屏

15、,但残留的户外设施水泥底座,仍遗留在门前人行道。据此,小刘、小赵在现场复查中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依据浙江省城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三千元。王经理拒不接受处罚告知,书面申辩,认为:户外设施主件已全部拆除,仅凭一个残留的水泥底座罚款三千元太厉害,不能接受。小刘、小赵坚持原承办意见,报本局领导后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三角大酒店罚款三千元。2、案件评析环南中队送达的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有瑕疵。(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进行核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本案涉及行政许可的批后监管,行政执法处罚部门首先应当核查行政许可部门的有关许可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王经理申辩行政许可部门在设置电子广告显示屏3个月后,曾到现场验看未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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