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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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工程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合乎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合乎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规范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3、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

4、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顿适当工作。难以安顿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规范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

5、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规范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根底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规范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赔偿工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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