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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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公房运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 案情1998年8月,南京市民高某女从自己单位分得公有住房一套,并与住房全部权所属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公房租赁协议。当时,高某离异单身,与两任前夫共生有一儿李男一女吴女,均未与其共同居住,但吴女的户口在高某处。2000年1月,高某因病去世。同年5月,未经征得吴女同意,李男以4万余元的转让价格将该公房运用权转让给胡某,房产经营公司那么收取过户费5200元,并办理了公房租赁过户手续。吴女发觉后,以自己对该公房拥有运用权为由向胡某提出异议,胡某即要求李男退房退款。李男退还了款项,但在重新办理公房租赁过户时却遭到房产经营公司拒绝。而胡某在从李男处取回款项后,即不再向房产经

2、营公司交纳租金。2002年5月,房产经营公司以胡某欠租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租赁关系,收回了该公房。2002年11月、2003年1月吴女、李男分别起诉房产经营公司,均要求房产经营公司与自己建立公房租赁关系。争议案件主要争议明显集中在涉诉公房的运用权归属上。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吴女、李男均不能取得该公房运用权,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理由为公房承租人高某去世后,原租赁关系歼灭,再与任何人建立租赁关系均是房产经营公司基于其房屋全部权实现全部权权能的活动,签订公房租赁协议自然须要房产经营公司同意。基于房屋全部权人的意思表示,吴女、李男均不能取得公房运用权。其次种看法认为,吴女应得到

3、公房运用权。理由为遵照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有权接着承租吴女户籍与高某在一起,即有权接着承租该公房;李男与原承租人不属同一户籍,且另有住房,不享有接着承租的权利。对于吴女提起的诉讼,虽然其中尚有李男、胡某与房产经营公司的纠葛,但其接着承租的权利照旧应当爱惜,吴女应取得该房的运用权。故应判决房产经营公司与吴女签订公房租赁协议。第三种看法认为,吴女、李男共同拥有公房运用权。理由为高某享有的公房运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当可发生继承。李男、吴女以继承人身份享有权利,共同拥有该公房运用权。在这种共同的权利根底上,再在实体处理上寻求更合理的解决

4、之道即可,比方一人承租,另一人得到相应补偿等等。笔者同意第三种看法。评析第一种看法将公房运用权纳入传统物权法体系的思路,其优点当然是很简洁在民法理论中找到立足点。但笔者感觉其有意无意间回避了公房运用权的现实状况,有“缘木求鱼”之嫌,并可能伤及既存权利体系的稳定与衡平。其次种看法虽多了一些法益衡量上的合理性,但以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这样一个部门规章作为裁判依据,要对抗传统的全部权理论,层级太低。何况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已经废止,取其条款立法本意实在勉为其难。而第三种看法,貌似从继承入手,事实上那么从对公房运用权权利性质的判定上迥异于前述两种看法,尤其是第一种看法。第三种看法虽缺失于传统的物权法理

5、论依据,却有立足于公房运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而颇值得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关注公房运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首先须要明确,我们这里讲的公房运用权是公有制根底上,公房作为一种生活资料由国家进展支配制度的产物,是准备经济的遗存,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遵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状况,公房的支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运用权或者居住权那么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到租赁关系的建立

6、上,两者在发生缘由、租赁主体、租赁期限、租赁对价等方面差异甚大。因此,公房运用权不应等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私有制根底上的房屋的运用权。那么,我们怎么为这一现存的权利“正名”呢?笔者认为,“正名”的前提首先必需成认它独立的财产属性。目前,公房运用权根本上源于城市居民的私房拆迁和单位的支配。前者是私房全部权的转化,后者是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制度,均涵盖着局部全部权的属性。而考察各地公房运用权的权利现状,我们不得不成认,公房运用权现有权能也几乎可以涵盖传统上全部权的四项权能。第一,公房运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限制与支配的权利,此为“占有”题中之义;其次,公房运用权人自然有合理“运用”住房的权利,这种运用一般

7、并无“租赁期限”之约定,甚至,依据原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这种“运用”已经可以发生“继承”;第三,原本意义上的公房运用权本无“收益”之权利,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动,“禁区”早已打破,转租已不在话下,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运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运用权是一种干脆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此时此刻“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运用权的差异将干脆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这可是令许多人“垂涎”的巨大收益;第四,公房运用权人虽然不能确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运用权”那么自有保有、转让、灭失诸般“自由”,也与“处分”

8、有几分相像了。如此分析,我们自然应当相识到,公房运用权具备对立的财产性质。正是基于此,笔者才会在前述案例中提出“继承”的思路。中国法院网陈丛蓉 李晨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静静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

9、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常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其次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

10、赐予这不公正的世界的咒语。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驾临许下一个愿望,不请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沟通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有时,一片飘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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