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代农业领域中的商品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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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汉代农业领域中的商品生产问题 摘要汉代农业生产是自给生产和商品生产的结合,汉代农业生产的主体包含经营专业户、地主和小农,其生产全部不一样程度地含有商品生产的原因。汉代小农的生产是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统一,在小农生产中商品生产的存在含有必定性,离开商品性生产,自给性生产也将无法维持。关键词汉代;农业;商品生产On the Agricultural Commodity Production in Han DynastyAbstrac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Han Dynasty consisted of self supporting productio

2、n and commodity production. The main body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Han Dynasty consisted of the specialized household and the landlord and the the small farmer, their production contain commodity production in varying degrees. The small farme production in Han Dynasty was the unity of self

3、supporting production and commodity production. The small farm production must contain commodity production.Keywords: Han dynasty; agriculture; commodity production汉代农业领域的商品生产问题是商品经济研究中较为微弱的步骤,学界对此研究尚少。林甘泉先生秦汉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1是研究秦汉商品经济的一篇主要论文。林先生认为,秦汉大土地全部者的自营田庄现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这类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大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

4、生产关键的经济单位,而小农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剩下产品有限,不具有从事商品生产的条件。方行先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2一文研究的是整个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但其中有关商品生产的看法,仍可作为研究汉代商品生产的参考。方行先生依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个体农民生产中所占的百分比关系,将个体农民的生产分为自给型生产、半自给型生产和交换型生产三种类型,认为,在封建社会早期,自给型农户占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她所说的“封建社会早期”当包含汉代。这就是说,汉代农民关键从事自给性生产,而非商品生产。这些研究为我们研究汉代农业领域商品生产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汉

5、代农业领域中的商品生产问题,尤其是小农家庭的商品生产,作深入的探讨。一、经营专业户的商品生产“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问千树蔌;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锺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和千户侯等。”以上实际列举了包含园圃、林、牧、渔各业的经营专业户和大地主。她们的生产用于自给的成份极少,大部分是为了市场而生产,是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主要组织部分。(一)园圃业汉代私营园圃业现有“千树枣”、“千树栗”、“千树橘”、“千亩卮茜”、“千畦

6、姜韭”的经营专业大户,也有规模较小的生产者,如史记萧相国世家云:“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汉代园圃业出现的区域化特点,不但是气候等自然原因作用的结果,而且和汉代转运贸易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汉代“周流天下”的富商大贾和小商小贩很多,她们经营的长途贩运的商品,就包含部分园圃商品,其中最显著的就是柑桔。大约在汉代以前,柑桔尚是中原地域希罕的珍贵果物,因为转运贸易的发展,至汉代,柑桔已成为富贵人家常食之物。东汉崔寔政论日:“桔柚之实,尧舜所不常御,今之臣妾皆余黄甘而厌文绣者,盖以万数。”甚至有“桔柚生于江南,而民皆甘之于口”,“民间厌桔柚”的说法。

7、这种转运贸易的发展,能够将大量园圃产品由产地运往它地出售,大大刺激了部分特定区域园圃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商品化。城廓园圃业依然是汉代私营园圃业中的最主要部分,汉代城市规模和数量比以前有更大发展,城市人口大为增加,不少城市居民人数已达数万,十数万甚至数十万。尽管城市有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但消费人口占多数,东汉王符指出:“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3(p137)因为城市居民中官僚、地主、军队较多,而工商业者受“禁民”二业政策影响,不得占有土地,因此她们日常的瓜果蔬菜消费很大一部分要靠城市商业供给。据崔寔政论云:百里长吏的一月之禄,“得

8、粟二十斛,钱二千”,日常开支包含“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可见,其所食之“菜”是需经过购置取得。“物物仰市”的官吏不在少数。城市瓜果蔬菜贸易的发达无疑刺激了城郊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就等量土地而言,园圃业的经营效益要高于大田经营。汜胜之书云:种瓜的收益,可达“亩万钱”。种瓠十亩,总收入除工本之外,“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平均每亩收益在五万五千钱以上。而一亩地的谷物价值多大呢?汉代粮食亩产通常二石至三石之间,汉代谷物,正常年景每石百钱,则一亩地谷物价值在二百至三百钱之间。可见效益相差悬殊。丰厚的利润吸引大批人投入园圃业,甚至部分达官显宦参加进来,如晋书江统传云:“秦汉以来,风俗转

9、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则收市井之利,渐冉相效,莫认为耻,乘以古道,诚可愧也。”这反应了当初的实际情况。_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唐魏征:群书治要卷45政论。盐铁论相刺。盐铁论未通。(二)林、牧、渔业华夏大地众多的山林川泽和草地为经营林、牧、渔业提供了良好条件。汉代林业关键有天然林和人工林。据史料,关中西部的陇右地域,南部的秦岭山脉,江南的吴、楚之地全部是天然森林分布地域。关中东部的黄土高原在当初也有部分森林分布。汉灵帝征发太原、河东林木营修宫室,说明这一带定有森林分布。盐铁论通有篇云:“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这里所说“隋、唐”,即指今山西境内太岳山沿线至中条山一带。人工林木也很多,但

10、分布零碎。据材料可知,汉代园圃、陵墓、庭院、道旁、房前屋后均植树木,栽种的范围相当广泛。本篇论文是由为您在络上搜集整理的,论文版权属原作者,请不要用于商业用途或剽窃,仅供参考学习之用,不然后果自负,假如此文侵犯您的正当权益,烦请联络我们。丰富的林木资料,为专业的林木生产奠定了基础。据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吴、楚之地,拥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以渔猎山伐为业”,不少城市是当初木材的“输会”。盐铁论本议篇云:“江南之楠梓竹箭,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可知江南森林被大量利用,并经过商业渠道外运而出。王符潜夫论浮侈篇载,京师富贵之家丧葬所用之棺椁,必欲江南楠梓,豫章楩柟。这些名贵木材,“所出殊远,

11、又乃生于深山穷谷,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砍数月,然后讫。”再“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洛。”3(p155)这种花费巨大劳动量并需长途转运方可完成的生产,估量是经营专业大户所为。木材是汉代市场主要的商品之一,汉代木材的消费以建材、器物、丧葬、燃料为大宗,因此当初以木材生产为业的人数不少。畜牧业是汉代农业中主要的部门之一,据史料看,汉代专营牧业的生产者很多。汉书叙传云:“班壹避堕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汉书卜式传云:“卜式,河南人也。以田畜为事。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和弟。式入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后汉书马援传云:马援“因处田牧,至

12、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渔业是汉代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东南沿海地域、江南地域、巴蜀地域、关中和中原地域全部有丰富的渔业。在部分沿海、沿江之地全部有部分从事专门性“以渔为业”的渔民。她们的产品是农耕之民所需而又不能生产的,而她们在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前者供给粮食和其它生活日用具,这么就形成了经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关系。渔民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商品生产。汉代除了依靠天然渔业的渔民,还有专事人工养殖的养渔专业户。史记货殖列传列举的“水居千石鱼陂”即是经典代表。汉代林、牧、渔业的专业经营,较多地是依靠自然的区域性优势而进行生产的。她们生产的目标,有的仅仅是为了交换使用价值,因之多少还保留了自然经济的色

13、彩,但在上述生产部门中含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性经营的出现,则更多地表现了社会分工,而且是以取得利润为目标的。它们的出现,标志着汉代林、牧、渔业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_汉书卷99王莽传。二、地主的商品生产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土地全部权的转移变得快速和频繁,但战国时期,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尚极少见。到了汉代,地主为数众多,甚至出现了占有几百顷至上千顷土地的大地主。汉书陈汤传载:“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汉书张禹传载:“(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汉记酷吏列传载,宁成“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后汉书阴识传附阴兴传载,宣帝时阴子方“

14、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后汉书郑太传载,灵帝末郑太“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后汉书济南安王康传载,刘康“多殖财货,大修宫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这些地主实际是谷物种植业的经营专业户。她们所产的粮食除了自用和贮备外,通常还有大量利余,而市场就是这些余粮的流向所在。汉代经营土地利润是很大的。因为汉代统治者的抑商政策,对商业经营者征收很重的商业税,而田税较轻(仅仅130),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土地往往是较大而可靠的利润。史记货殖列传云:“带廓千亩,亩钟之田”,亦可和“千户侯等”,并非是不切实际的夸张。汉代大地主在经营谷物种植业同时,往往兼营多业,进行商业

15、性的田庄生产。后汉书樊宏传载:“(宏)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牲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货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又水经注比水注载:“(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资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从这两条材料能够看出,在樊重的庄园里,实施了农、林、牧、渔多个经营。这些经营并非仅仅是为了自给,而是为了“货殖”。这是一个标准的多个经营的商品生产单位而非自给自足的庄园。仲长统在昌言理乱篇中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全部城。琦赂宝货,巨室不得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来宾待见而不敢进,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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