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附件3:2009版阳光商务理财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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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商务理财卡”合作协议书(2009版)甲方: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为充分发挥乙方在个人金融领域全方位服务的优势,满足甲方多层次的银行服务需求,促进甲、乙双方的多方位金融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一、合作内容和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 等的代发业务,甲方并积极要求其下属分(支)机构与乙方合作开展各种代发业务。2、甲方在征得其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员工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务理财卡”,并委托乙方将代发资金转入“阳光商务理财卡”。3、为方便甲方与员工之间、与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财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根

2、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集团交易转帐终端”(以下简称“财务POS”)服务。4、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选择采用“代发数据加密方式实现代发”(仅限于于乙方柜台实现的代发业务)。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其员工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务理财卡”时,需提供“阳光商务理财卡”个人批量开卡申请表(见附件2),应按照乙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其员工办理“阳光商务理财卡”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员工须遵守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章程。2、阳光商务理财卡手续费收费标准:在代发业务合作期间,甲方员工开通其阳光商务理财卡的“理财通”功能(见本协议书二、8),或使用该卡片通过乙

3、方柜台、网银、自助设备办理以下任何一项业务,乙方免收甲方员工阳光商务理财卡自办理该项业务当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的卡片挂失、密码挂失、补换卡业务手续费,以及跨行取现、跨行转账、异地取现、异地存款、异地转账交易手续费。1)购买任一理财产品,包括理财基金、理财存款类产品2)网上银行专业版正式签约3)签约信用卡(使用商务理财卡)绑定还款业务4)开通自动代缴费业务以上手续费优惠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开始实行,优惠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3、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POS 台,甲方保证遵守阳光卡财务POS借用条款(见附件1)并同意按实际结算金额的 费率将结算手续费于每季末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

4、形式支付乙方。4、为保障代发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甲方同意采用“代发数据加密方式实现代发”:是 否。(仅限于于乙方柜台实现的代发业务)选择“是”,则甲方保证遵守中国光大银行代发数据加密业务USBKEY领用条款(见附件4)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支付给乙方USBKEY制作成本费用 元。USBKEY编号为 (8位)。5、在“阳光商务理财卡”个人批量开卡申请表上选择开通“短信通”功能,必须提供申请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因未提供手机号码,或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变动短信送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选择开通“短信通”功能须遵守中国光大银行短信通服务客户须知(见附件5)。6、乙

5、方为甲方办理代发业务,按人数每人每月收取代发业务手续费 元。甲方应在每月结束前向乙方支付。7、若甲方单方面停止与乙方合作的代发业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优惠条件和特惠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收阳光商务理财卡手续费的优惠条件)。8、乙方为甲方员工开立“阳光商务理财卡”时,可同时根据“阳光商务理财卡”个人批量开卡申请表上的选择为持卡人开办“理财通”功能,持卡人主账户保留金额统一为 元(最低金额为1000元),理财账户存期统一为 天/月/年(存期为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任选其一),若持卡人需要对保留金额、存期进行调整,应到光大银行任意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变

6、更手续。选择开办“理财通”功能须遵守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代理理财业务客户须知(见附件3)9、在代发日(T日)的前一个工作日(T-1日),甲方财务人员应持中国光大银行转账支票(他行支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代发清单(见附件6)或批量代发工资业务申请书(适用于代发数据加密方式实现代发的情况,见附件4)及电子数据文件(见附件7),并在代发清单或批量代发工资业务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到乙方网点办理入账手续。甲方应保证代发数据清单与电子数据的内容完全一致,以及清单、申请书上加盖的印鉴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因甲方提供的代发数据资料错误而造成资金发放不成功或发放错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入

7、账后第T+1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入账后盖有乙方业务专用章和乙方经办人员名章的成功、失败入账清单一份。10、乙方为甲方员工开立的“阳光商务理财卡”,可通过乙方电话银行修改“阳光商务理财卡”的交易密码,甲方有义务提醒自己的员工妥善保管好交易密码,如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持卡人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查询处理。11、乙方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甲方为申请人办理有关业务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三、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预留印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法定代表人 :(签章) 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阳光卡财务POS借用条款第一条 对借用的阳光卡财务POS,甲方应承担妥善保管义务。第二条 阳光卡财务POS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乙方,甲方要按乙方提供的操作步骤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擅自拆装、移动、转让、转借或挪

9、做他用。第三条 甲方在搬迁、转换经营方式或不能正常经营时,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立即归还乙方提供的全部阳光卡财务POS设备及有关物品。如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阳光卡财务POS遗失、损毁或损失的,需按每台价值人民币 4000 元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 甲方要提供阳光卡财务POS安装环境(包括:安装场地、电话线路、220V电源及多用途电源插座)。第五条 乙方保证甲方正常使用阳光卡财务POS进行业务处理的资金安全。第六条 由于业务需要,乙方通知甲方后,并在保证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到甲方进行阳光卡财务POS升级。第七条 阳光卡财务POS系统如出现系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或替换,以保证

10、业务的顺利展开。第八条 阳光卡财务POS属于电子设备,甲方应注意防尘、防水,且不要在设备上放置杂物。第九条 甲方如长期不使用或搁置他处的阳光卡财务POS,乙方有权将该设备立即收回。第十条 甲方财务POS专用单位卡账户资金应从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中以转账支票方式存入,甲方对转入单位卡账户资金的合法性负有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应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其他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甲方对转入个人卡资金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第十二条 甲方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由甲方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 甲方

11、每月底应及时与乙方对账,如由于甲方对账不及时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将本条款中有关安全条款、政策规定传达给甲方操作人员。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使用阳光卡财务POS进行培训与相关咨询。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监管部门及合同有关规定合理、合法使用阳光卡财务POS,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财务POS,同时有权对甲方财务POS专用单位卡止付、销户,有权解除本协议。附: 财务POS管理卡领用表卡片名称卡号领用人签字领用日期备注主管管理卡年 月 日出纳管理卡年 月 日附件2“阳光商务理财卡”个人批量开卡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预留印鉴):序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选择自

12、动代理理财(“理财通”)功能:是 否是否选择开通“短信通”功能如“开通“同时填写下一栏内容手机号码申请人签名确认固定模式:主账户保留 元,理财存期 天/月/年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声明: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负责,银行方接到此开卡资料后,则可认为申请单位及其所含员工均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阳光商务理财卡”的各项功能及有关规定。注:1、选择开通“短信通”功能即视为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中国光大银行短信通服务客户须知。2、选择开通“自动代理理财”功能即视为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代理理财业务客户须知。3、在中

13、国光大银行下属分支机构与委托代发单位代发业务合作期间,申请人开通其阳光商务理财卡的“理财通”功能,或使用该卡片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银、自助设备办理以下任何一项业务,中国光大银行免收阳光商务理财卡自办理该项业务当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的卡片挂失、密码挂失、补换卡业务手续费,以及跨行取现、跨行转账、异地取现、异地存款、异地转账交易手续费。1)购买任一理财产品,包括理财基金、理财存款类产品2)网上银行专业版正式签约3)签约信用卡(使用商务理财卡)绑定还款业务4)开通自动代缴费业务若委托代发单位单方面停止与中国光大银行下属分支机构合作的代发业务,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上述优惠条件。附件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代理理财业务客户须知一、阳光卡代理理财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持卡人委托,将持卡人活期存款的闲置资金,根据持卡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转存为通知存款或者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以获得更高利息回报的金融理财服务。二、代理理财服务方式:1、持卡人须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理理财协议或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代理理财业务,指定代理理财主账户保留余额,且该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2、代理理财账户存期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任选其一,并按相应期限通知存款或整存整取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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