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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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确保公司产品实物质量和质量管 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实施质量管理责任 追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组织管理(一) 组织机构1. 成立质量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质量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领导。2.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责任追究办公室 . 办公室设质量部,主任由质量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质量部、营销分公司、物流部、人力资源部、运营 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 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批准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布实施;作出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的最终认定。2. 质量责任追

2、究办公室职责质量责任追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股份公司质量责任追究 制度;负责质量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 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一)分类与定义1. 直接质量损失 .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含报废产品价 值、返工费、补偿赔偿产品价值、退换货产品价值、运输费等)。 直接质量损失金额由质量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核定。2. 质量事故是指直接质量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以下四类:轻微质量事故:直接质量损失在1000元5000元。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质量损失在5000元5万元。较大质量事故:直接质量损失在5万1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

3、:直接质量损失10万元以上。3. 质量问题是指直接质量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隐 患。质量问题分以下三类: 一般质量问题:直接质量损失在1000元以下。较大质量问题:用户多次反映产品改进需求而未及时改进 的;同一用户多次(3次以上)反映或多个(3个以上)用户反 映同一质量问题的;各类质量检查中发现系统性质量隐患或严重 不符合。重大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市场丢失的质量问题;股份公司下 达质量整改令后再次发生的质量问题。4. 质量责任追究分两类: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管理责 任追究。(二)质量责任追究的一般原则1. 有责必究原则。2. 分级追究原则。轻微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问题由子(分)

4、公司追责,股份公 司事后备案。一般质量事故由子(分)公司追责,报股份公司事 前备案。较大质量事故以上、较大质量问题以上由公司追责。3. 从重追究原则凡是公司下达质量整改令后,因整改不到位或逾期 未整改导致同样的质量问题再次发生,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加重一 级进行事故追责,未造成质量事故的按重大质量问题追究事前质 量管理责任。4. 公平公正原则质量责任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质量职责为准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平、公正处理。(三)质量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的报告与调查。责任单位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于24小时内报公司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事故调查,发生轻微或一 般质量事故时,由子

5、(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后将结 果于3日内报公司质量部备案。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措施不落 实不放过、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进行。2. 根据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3. 根据事故损失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 审批结案。(1) 轻微质量事故以及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根据本单 位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内部追责,在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后报 公司质量部备案,责任单位负责落实。(2) 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并拿出 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部审查(质量部应对事故调 查原因、采取的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是否

6、可以结案。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公司质 量部监督。(3) 较大、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重大质量问题由公 司质量责任追究办公室组织调查,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可责成责任单位组织调查,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后,质量责任 追究领导小蛆组长决定是否可以结案。由公司和责任单位负 责落实。(5) 事故责任追究办公室如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参与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6) 子(分)公司内部质量责任追究按照本单位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中相关质量考核制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责任。(五)质量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1.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子(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中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和质量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7、” 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划分质量责任。2. 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确定责任范围内人员质量责 任的大小。3. 依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分析结果,确定主要责任(直 接责任)、次要责任(间接责任)者。4. 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1) 因设计上的缺陷或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的,设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者。(2) 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没有履行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产品 质量评审,造成产品质量缺陷的,研发负责人为主要责任者。(3) 因技术状态的管理缺失(包括技术方案和技术改进验证不到位)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技术负责人为主要责任者。(4) 因原材料、外协(购)件的质量引起的产品质量事

8、故,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负责人为主要责任者。(5) 因未检、错检或试验数据不准确引起质量事故的,检 验试验人员为主要责任者。(6) 因员工责任心不强或未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 质量事故的,违章操作人员为主要责任者。(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艺参数(温度、压力、配方等) 造成质量事故的,工艺更改者为主要责任者。(8) 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组织生产发生的质量事故,生产 组织者为主要责任者。(9)因产品储存、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仓储、运输单位相关人员为主要责任者。(10 )因人员未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岗位人员未持证上 岗,不会操作引起的质量事故,安排者为主要责任者。(11)

9、 因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有缺陷带病运行而 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设备管理者为主要责任者。(12) 不合格品未经处置放行到下道工序造成质量事故的, 放行人员为主要责任者。(13 )不合格半成品让步放行造成质量事故或不合格产品让 步放行后造成用户强烈反映的,审批者为主要责任者。4.事前管理责任的划分(1) 没有质量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为主要责任者。质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质量管理部门领导为主 要责任者。 .(2) 因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市场丢失的,售后服务人员 为主要责任者。.(3)用户反馈信息后,营销分公司未将信息传递处理或科 技质量部未跟踪处理的,相关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者。

10、 .(4)用户多次反映质量问题导致市场丢失的,或用户多次 反映产品的改进需求而未及时改进的,以及各类质量检查中发现 系统性质量隐患或严重不符合项未及时组织有效整改的,责任单 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者。(5 )对已发生质量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 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类似质量事故重复发生的,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者。(六)质量责任追究方式 -1. 在公司权限范围内对个人的质量责任追究方式分批 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三类。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 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

11、动合同。2. 在公司权限范围内对单位的质量责任追究方式分市 场份额核减和工资总额核减两种。(七)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责任追究规定1.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 处以(5002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次要责任者处以(200 1000 ) 元的经济处罚。,(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 处以( 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 )元的经济处罚;事故处理结果 在股份公司范围内通报;年底同时按子(分)公司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和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3) 发

12、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 处以(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行 政处分;对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 )元的经济处罚,情节 严重的给予警告至撤职行政处分;事故处理结果在股份公司范围 内通报;年底同时按子(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和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2. 事前管理责任追究规定(1) 用户多次反映产品改进需求,经核定不属于质量缺陷 但有可能成为顾客未来需求引领市场方向,未及时改进的:除批 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次 .要责任者处以(200-500 )元的经济处罚。(2) 存在较大质量问题,

13、各类质量检查中发现系统性质量 隐患或严重不符合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次要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的经济 处罚。(3) 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未造成质量事故),同一用户多次 (3次以上)反映或多个(3个以上)用户反映同一质量问题(同批次产品除外)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 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次要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的经 济处罚。年底同时按子(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和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4)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股份公司下达质量整改令后 再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除批评教育外,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

14、05000)元罚款;对次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元的 经济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在质量事故处理的基础上,责任人 员加罚(200500)元/人,对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 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10万元工资 总额核减处罚。(5)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市场丢失的(股份公司 营销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认可):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 5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 分;对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单 位给予产品市场份额核减处罚。年底同时按子(分)公司负责 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第四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部负 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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