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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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随着大学毕业生数目的日益增加,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形势急剧严 峻,未来的状况也不容乐观。针对这一长期的社会问题,国家颁布了 最新的就业政策,旨在为广大应届生和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 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 从事 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 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 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

2、员和 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 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 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取消 落户限制。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 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 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 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咼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 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

3、和人事档案保留在 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 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公安机关应当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 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 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 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 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 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 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 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 财政列支。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 武之地。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 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 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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