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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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参考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应完善企业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5、应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6、企业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7、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8、应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9、应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10、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年 月 日 (安监部门盖章)工业生

3、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参考样本) 安监站: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为了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向你办郑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2、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严格执行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5、建立并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安全管理档案、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6、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7、自觉接受安全生

4、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8、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9、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现场总代):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为了服务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武汉市建

5、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一)根据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武城建【 2009】 87号)文件要求,凡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 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 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均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分 建筑施工企业达标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达标。 (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开展落实和申报三个阶段。 总承包单位应制订本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计划、工作措施及方案,并

6、在开工后 15日内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 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得出评定分值和阶段达标等级,每季度将自评情况汇总后告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达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时,应结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自评的达标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7、;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考核评定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三)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示范工地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申报考核,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分别于 6月和 12月进行,按照申请创建、推荐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批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四)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 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申报创建首先由安全科组织监督组检查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后,上报建管站根据该工程建设施工综合评定,

8、综合评定通过达到市优良等级,才推荐市安全站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参评。 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 (武建 2004【 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 1/2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或装修阶段最少组织两次安全验收评价。 (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有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

9、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评定内容: 1、工程法定程序资料是否齐全; 2、工程施工过程有无安全事故发生; 3、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 4、施工企业对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安全检查综合得分(百分制),施工企业对本施工现场评定等级;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情况的评定意见等。 (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

10、监填写建筑施工 (单位工程 )安全验收评价表,并附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标准化的附件 2至附件 2-16检查评分表),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署意见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0年公布第 108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必须依法及时

1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资料报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及时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工程现场必须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管理制度。施工阶段应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多塔吊、市区主干道、邻过高压电线、与邻建筑物交叉等塔吊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吊碰撞的安全措施。 (三)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四)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武建【 2006】 24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

12、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 2007】 302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

13、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 2005】 184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 2006248号及(鄂建文 200723号)的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独

14、立实施安全监理,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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