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被告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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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个被告民事起诉状多个被告的民事起诉状1被告:周某某,男,某某某某年1月29日出生。驾驶证号:被告:朱某某,女,住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某门某被告: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某某新车保险效劳中心。承保车厂牌型号:某某某某SGm7209AT轿车,车牌号码:某某某某某某,车辆识别代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下费用:1、2、3、4、医疗费用元人民币车辆损失费1100元提车费100元交通费103元5、6、7、8误工费5220元护理费1000元营养补助费2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以上赔付扣除先前支付的医疗费,余额共计元二、由被告人支付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某某某某年11月

2、5日下午在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路西我骑电动车向西行驶时,这时周某某驾驶鄂某某某某号车由北向南急速行驶撞上我的电动车,造成我本人头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时至今日右肘关节仍有痛感,活动受限,不灵活,不能正常弯曲。电动车也严重损坏。出警事故认定车辆驾驶者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第22条第一款,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得知鄂某某某某号车车主为朱某某,且该车已由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承保全险。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此致谢谢原告:张某某某某某某年3月3日多个被告的民事起诉状2原告:陈某,女,被告一:某某某市某某置地房地产开发住所:某某某市某某区某路某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3、某某某被告二:某某某某经贸股份住所:某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董事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被告三: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住所:某某某市某某区某路某某号法定代表人:史某某,职务:董事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要求被告三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催促被告一和被告二尽快与原告签订上述正式的合同。3、本案中发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均有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某某某某年3月27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以书面形式向被告三签署了委托书,具体委托内容如下:“经委托、受托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方

4、“东岗怡园”开发工程从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委托方将全权委托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操盘,各种经营活动将在委托方监督下由受托方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由受托方签署。受托方业务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某某某市商业银行北新街支行,账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受托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管理,如有违约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于利益回报局部是利润多少及工作成绩另行签订合同。受托方合同专用章印鉴留存。”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本案中,被告一和被告二对被告三的委托属于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此份证明,将委托书的内容

5、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即被告一和被告二对委托被告三代理委托出售的东岗怡园商品房一事合法、有效。某某某某年6月8日,原告在被告三的办公所在地某某某市某某区槐中路286号,查验了上述委托书和证明后,与被告三签署了团体委托购房协议,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原告预订的商品房并与位于某某某市东岗怡园A南区;2、售价为平米3700元;3、认购房源暂定为17号楼,共计一套,面积为平米,总价款为358700元;4、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比例为50%,同时签订委托购房协议;5、开盘时间之内交付剩余房款;6、某某某某年9月30日开始施工,主体封顶为某某某某年底,某某某某年10月到达入住条件;7、乙方将约定款项划入甲

6、方指定账户后,本协议正式生效;8、签订购房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天,原告向被告三交付了约定的购房款共计179350元,由此,正式生效,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三之间签署的团体委托购房协议,是在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签署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由此,该团体委托购房协议直接约束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二,即被告一和被告二应严格遵守团体委托购房协议中交付指定商品房的义务。某某某某年6月25日

7、,被告三在自己的网站发表了一份声明,其内容如下:“1、由我公司开展的客户购房委托业务,现在依程序落实办理中;2、我公司承诺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以最快方式告知客户;3、我公司承诺的时间内如不能屡约将承担应付的责任及义务;4、我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希望得到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如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自行处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后果以致对事情的进展如产生不良影响,我公司将不承担责任;5、对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公司将保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某某某某年7月22日,被告三又出具了一份公告,再次重申如下态度:1、截止目前,由于某某公司的不配合,我公司未能就此项业务达至预期结果,对此公司向客户

8、深表歉意;2、公司本着坚决维护客户利益的原那么负责到底;3、公司将给聚合公司留出10个工作日的最后期限,届时,如不能按客户要求解决,公司将考虑委托法律参谋采取各种合法手段维护客户及公司利益;4、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所开展的此项业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经营行为,对此,公司有充足的依据并以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的来维护客户的利益和我公司的信誉。虽然,被告三一直尽力为原告进行沟通与努力,但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故原告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催促被告一和被告二尽快与原告签订上述正式的合同。与此同时,原告也屡次找被告一和被告二协商,请求他们履行他们在证明中的承诺,尽快与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但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却在一开始欺骗我们说:委托书和证明是假的,某某公司是骗子,你们赶快到公安报案吧,否那么,你们就什么都没有了。后来,原告取得了委托书和证明均是真的证据后,在事实面前,他们又说:虽然委托书和证明均是真的,但是,某某公司并没有把购房款打入我们公司的账上,因此,我们不能和你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一和被告二拒绝与原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某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某某某某年3月25日附件:某某某市某某实业公司更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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