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司法鉴定责任认定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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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司法鉴定责任认定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六条 认定工作包括资格验证和鉴定能力考核,通过现场考评和调阅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农机鉴定机构的资质、仪器设备、质量体系、人员素质等。 在现代社会,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出现率越来越高,各种各样的司法鉴定机构也相继出现,其中就包括农业机械司法鉴定责任认定机构。那么,关于农业机械司法鉴定责任认定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业机械司法鉴定责任认定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保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质量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定能力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农机鉴定大纲进行农业机械作业性能、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的能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承担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任务的能力认定。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认定农机鉴定机构承担部级鉴定任务的能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农机鉴定机构承担省级鉴定任务的能力。第五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简捷高效、易于操作。二、认定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认定工作包括资格验证和鉴定能

3、力考核,通过现场考评和调阅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农机鉴定机构的资质、仪器设备、质量体系、人员素质等。第七条 资格验证包括资质和计量认证审查:(一)申请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农机鉴定机构;(二)承担部级鉴定的,应通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国家计量认证;承担省级鉴定的应通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第八条 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与申请认定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一)应能完成农机鉴定大纲规定的全部项目,有相应的鉴定报告;(二)具有开展申请认定项目试验鉴定的设施、设备、场所和操作规范;(三)具有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用户调查、使用说明书和“

4、三包”凭证审查的操作规范,具有相应工作记录;(四)从事农机鉴定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需经农机鉴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应农机鉴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60%。三、认定程序第九条 农机鉴定机构向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能力认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四)其他相关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十条 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决定受理的下达现场考评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给予书面告知。第十一条 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考评

5、需要指派13名专家进行12日现场考评。专家应在现场考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评报告。第十二条 现场考评合格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出认定;现场考评不合格的,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期间需扩充项目的或认定到期后重新申请认定的,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不向申请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四、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通过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农机鉴定工作总结。第十六条 通过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鉴定能力认定:(一)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二)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三)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年度农机鉴定工作总结的;(四)申请终止的;(五)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被取消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三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认定。第十七条 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批准、变更和取消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的认定。规定了农业机械司法鉴定机构的认定内容以及对这个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国关于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还有许多,也是需要遵循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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