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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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行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市分行:按照市行要求,行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市行2006167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授权授信管理、储蓄业务、房屋装修及租赁、中间业务、会计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授权授信管理的自查 经查我行信贷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能够严格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三查”制度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对储蓄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行均能够认真执行储蓄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无集体或者工作人员“送各种礼品给客户”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

2、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三、对房屋租赁及装修的自查 经查我行无重大的房屋装修工程,即使资金较小的装修项目,均向市行报批,在核准的各项费用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对中间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行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速汇通业务,电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代缴话费业务等。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均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五、对会计结算的自查 经查我行会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六、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行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其赠送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行贿的行为;也无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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