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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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生产门窗的企业在销售门窗时收取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押金),用于保证经销商在销售门窗时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如果经销商遭到投诉,此保证金就不再退还,若在保修期内没有投诉信息则在保修期满后,将退还全额保证金给经销商。请问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这部分用于保证安装质量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2、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416 号)规定:对收取经销商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收取的因经销商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并入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若经销商未违约而退还的保证金,则不征收增值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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