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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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汇报 6月29日,我校电子信息分院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小分队一行10人在老师的率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以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效、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深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组员。不过,调查问

2、卷显示,村民即使全部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关键反应在以下多个方面: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1)法律要求的前瞻性和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通常说来,法律要求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和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中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个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进着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进作用是个渐进过程。首先,在中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

3、民主的深化;其次农民的民主参加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应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组员的选择并非出于她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主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络和和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行法要求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个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详细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此,村级民主选举的要求和选民本身的需求显著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应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2)法律要求的有限性和实际操作的复杂

4、性矛盾。中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和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多种社会关系处于不停改变之中,含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要求不可能顾及全方面。即使地方法规的选举行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不足。在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和详细方法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要求过于标准,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组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居住期限,全

5、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根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行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假如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她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和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现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二者兼之的。怎样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分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部分细小步骤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能够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

6、果产生后,怎样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效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改变中求得本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此,在实际中应关键把握以下多个方面的关系:(1)需求和可能。任何社会关系全部需要对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需依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首先,村委直选含有经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其次,乡村客观现实应含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所以,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该充足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要求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初的经济、政治、文化

7、条件而言,含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有其对应的成本支付能力。(2)效益和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原来获取最好的选举目标。使一大批素质很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标,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怎样求得成本和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深入探讨。(3)周密和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标准,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需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要求的步骤不能少

8、,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不过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成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收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因此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而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主要的原因。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方法:(1)在引导和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加意识和参加水平。增强村民的参加意识和参加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和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要求也会走样变形。不停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她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一样村里不一样的条件所决定。

9、对于实施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取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要求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订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法,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要求严格实施。其次,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要求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全部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施民主决议,果断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多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施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

10、主监督。调查中发觉,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很好。一走进她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多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整委员会组员,治调干部要求,治保调整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三官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责任人对我们介绍了她们日常的工作方法,方法。三官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轻易实现的,所以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

11、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她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经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详细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她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三官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标村务公开栏,上面具体详细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和很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为使我们的调查愈加完整,我们用问卷的方法从村民口中了解部分情况。经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见解中发觉部分存在的问题。调查的部分数据以下:(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

12、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碰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些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部分见解和这个基础相近。从以上的这些数据能够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

13、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和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愈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能够更加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加好的效果。三、民主决议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党的十六大汇报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施民主决议,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议上的本质表现;加强民主决议,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升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加好地落实落实十六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中国有八亿农

14、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个表现,而民主决议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议关系重大,决议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议的原因更为复杂,民主决议能够将决议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议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议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议的事,通常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部分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加,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议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议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组员素质高,决议通常会民主,反之,民主决议就会走形;民主决议是民主管理

15、的先决条件,民主决议才能使决议科学,而科学的决议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议是民主监督的关键,如前所述,民主决议对主要事项的决议,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关键了。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对安吉县三官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议”所问的5个问题中:(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计划的占53%,其他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计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他的则表示无所谓。(2)对于村里的重大决议应该怎样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3)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

16、最有影响力的,其他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4)48%的村民以为自己在村里的地位通常;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5)50%的村民偶然被邀请参与村里的重大问题决议;14%被常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应该指出,农村的村务决议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民主决议的要求和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关键表现在两个方面:1、村民群众对重大村务决议的直接参加远未达成法律和制度要求的要求首先,按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全部重大村务全部由村民群众直接参加决议。在村级事务决议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大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一样的决议方法。一类为主要村决议,关键由村小区领导集团集体决议。另一类是特大村务决议,分别以不一样的方法、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加议决过程。不过,这种参加的机会不多,而且对决议的实际影响程度很有限。其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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