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2年公司社会责任争点研究理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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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社会责任争点研究(下). 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37期实录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 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前沿论坛讲座在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作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精彩报告。我院董安生教授应邀作为评议人出席讲座。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刘俊海教授从“三鹿门”事件出发,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并从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如何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

2、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谈到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详细地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五项原则。 第二,关于为什么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经过总结研究提出以下几个观点。首先,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在于公司的社会性,公司自产生开始就是与社会密不可分的;其次,从企业的经营方略上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可以推动社会权的实现;最后,刘俊海教授还认为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如何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这一部分刘俊海教授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其一是弘

3、扬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并提出了企业经营者“德商”的概念;其二是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包括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两个层面;其三是推动公司自觉承担其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对于如何使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刘俊海教授重点谈到了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刘教授主张,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指出应在我国建立起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从而鼓励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讲座结束后的评议阶段,董安生教授结合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对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最后,刘俊海教授和董安生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分别就同学们的提问做出了详细解答。讲座在

4、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文/崔岩)主 题: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 主 讲 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评 议 人: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 持 人:孟 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时 间:2009年6月18日(周四)18:30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这是关于第四个问题该怎么强化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理念;二是制度;三是实践。我还想谈在强调社会责任这一盘局当中,有的人说,又说企业自律,又说政府管理,这怎么这么乱啊。我理了理,这么几个顺序就清楚了

5、。 第一个还是首先尊重公司自治,让公司自己采取对社会负责任的决策。公司自治包括自由和自律嘛!我们不能上来就说,“你公司,你是阿斗,我是政府,你要听我的,我要你承担社会责任,你今天捐钱,快,你捐1千万”,“我这只有五百万”,“你拿出来,我说有就有”。(笑声)这是错误的,我坚决反对一些地方政府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为由,强行向企业摊派。我觉着这不是泯灭公司自治的理论依据,千万不能被乱用。首先我们寄希望于公司,公司毕竟有股东监控着,公司的董事会监控着管理层啊,这是一个。 第二个我觉得还是要鼓励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包括和公司打交道的开展交易活动的,我说的是广泛的transaction,不一定就是买卖关系啊

6、,还有买股票的投资者、消费者、债权人,他们原则上会选择,他们认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作为自己的交易伙伴。选择工作单位的时候、选择债务人对象的时候、在决定某项投资合作时候都会是这样。这是第二个层面,让市场去选择。 第三个层面是鼓励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也会产生优秀的公司,特别是社会责任感的公司。这个我个人预言,未来公司自己不承担社会责任都不行啊,身不由己啊,否则你没竞争力啊。但是,就第二个、第三个环节而言,我说现在的障碍还比较大,就是信息不对称。所以我说要建立社会责任评级制,要建立社会责任指数,完善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这样的话就有利于对利益相关者,用钞票去投票,用钞票选择投资对象,用钞票选择自己的消

7、费品即消费品的生产商、提供商、销售商。这是第三个层面。 第四个层面是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在政府之前。政府是在行业协会失灵的时候才可有所作为。行业协会关门自省,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第五个就是政府服务包括监管,服务包括监管但不限于监管。所以我们建设服务性政府,我们要强调政府自己首先要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建设服务性政府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包括采取政府采购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政策或者社会责任采购政策,让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能够在政府采购市场中获得应有的优势地位。因为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应该用在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上。遗憾的是,我虽然当时也是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之一,甚至我们在总

8、则中提出了,要优先采购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供应商,优先采购那些来自老少边地区的供应商,优先采购那些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但是到今天由于国务院没有颁布“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也没有明确“优先采购”这四个字是什么含义。我个人认为,采购最重要是体现到评标的指标上来,也就是在同样的情况下,你能够给这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多大的折扣。比方说董老师的产品,都是环保型产品,都是循环性材料制作的产品,制作笔记本啊、制作钢笔啊,他可能比我的产品贵5%,我的产品可能比他便宜5%,尽管如此我也认为应该优先采购董老师的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的产品。但是这个评标指标、评标的权重现在还没有建

9、立起来,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都没有这套评价体系。我认为这是首先要跟进的一个问题。另外,我认为政府的租税优惠政策很重要。一定要对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在税收设计上应当充分体现出来,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啊!当然对于公司捐赠,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有利于鼓励捐赠的优惠税收政策。但我说在环境保护方面啊,在解决劳动者就业方面,在善待消费者方面,我觉得也应该出台系统化的优惠政策。因为税的问题,大家必须严格依法纳税。没有优惠政策就偷漏税。有优惠政策光明正大的享受税收优惠。另外,我觉的政府的褒奖也很重要,政府的肯定也很重要。当然,还有一个社会信用体系。我是觉得我们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关键还是当前靠政府要引导,然后,逐渐建立

10、超脱公司和政府之外的公信力,这种NGO性质的,非盈利性质的,这些社会信用评价机构。 那么第六点就是司法救济。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当中将来法院会面临社会责任可诉性带来的问题。比方说,在公司治理里边,董事按照传统的公司法,他对公司利益要诚实守信,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但公司利益过去被解读为股东利益。但当我们提出社会责任理论之后,董事会作出一个决议比如说捐款,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捐款,股东告到法院去了。这个时候法官就被迫考虑一个,这个是董事会成员,他是谁的受托人,他是谁的利益代理人,他仅仅是股东利益的受托人,还是既是股东利益的受托人也是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托人。如果是后者的话,问题又来了现在股东和利益相

11、关者有冲突了,你对谁负责。传统的伦理和法律准则是一仆不侍二主,除非二主都同意,但现在二主利益冲突了,不可能同意,不可能有合意啊,你说让这个仆人,这个代理人向谁效忠。这对代理人难不难,如果你处于这个位置你难不难啊,还是蛮困难的吧。你困难,你解决不了这个难题,法官也同样感到很困难。但是这个问题还必须解决,怎么解决呢?我前边提的五条原则基本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但是我这里强调一点啊,就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要坚持可持续的精神,一定要在企业生存的前提之下承担社会责任。他自己都是活着都困难啊,你让他承担社会责任,你让他捐款!所以我就说,在公司的生命周期当中对起步阶段的我们要用社会责任理念去取得财富

12、,支配财富当中我们要有社会责任精神;但是在公司起步之后发展壮大阶段他的社会责任就比起步阶段就大一些;当他濒临死亡,走向暮年的时候,都破产了,你让他再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也非常难。在公司破产程序当中也要弘扬社会责任理念,就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就是尽量的用公司重整程序来代替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因为同样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维持原则,就是保护了劳动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从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都体现社会责任,但是它表现形态会不一样。根据企业经济实力的大小,社会责任肯定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个问题简单说一点,就是我们当前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证监会在2002年1月7号的

1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章有六个条款专门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另外我们的证券交易所也在推行社会责任自律监管政策,一个就是06年9月25号深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再就是上交所在08年5月14号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即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那么这两个交易所对社会责任的监管是值得肯定的。首先是深交所采取的社会责任指引的政策,然后是上交所跟进。上交所虽然晚了一点,但有很多亮点。一个是鼓励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当中披露每股的社会贡献值,这是具有突破性的历史意义的,过去仅要求披露每股的净收益,为股东创造多少财富。现在要求披露每股的对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比方说向国

14、家交多少税啊、向员工支付多少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多少利息、对外捐赠了多少钱等等,给他量化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然后再计算出一个每股的社会责任增值额,这个我觉得是蛮新颖的比深交所有进步。第二个好处我是觉得他是比较注重利益激励,注重利益激励机制就是把那些积极披露社会责任的公司,重视承担社会责任工作的公司,优先考虑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并相应简化对“民事公告”的审核工作。所以,“胡萝卜”政策还是有,但“大棒”他这没有写,写了“胡萝卜”政策。这是他的两个优点。另外,两个交易所都鼓励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包括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还有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

15、但是我就说啊,他有个缺点,就是按照2008年12月31号上交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通知里面说,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金融类的公司还有境外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但是,除了这三类上市公司之外的上市公司就没有强制披露啦。我的看法,两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包括未来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也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因为你上市公司圈的是公众的钱啊,所以我说应当尽量披露。但是我们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以财务披露制度为基础的,与其配套的年报、季报、中报等这些报告制度。我们将来是不是也考虑一下社会责任报告也建立年报、季报、中报、临时报告制度呢?现在上交所开始年报,我觉的很好啊。这是第一年披露,我觉得是好事。但是也有社会责任报告有作秀的成分,走过场的问题还是有的。另外就是深交所在07年的12月12号他们宣布推出了中国资本市场里面第一支社会责任型的指数叫“泰达环保指数”,这是深圳证券信息股份公司和泰达股份联合共同推出的一个指数。另外,上交所也在紧锣密鼓的抓紧制定并准备今年年内发布的一个“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我是觉的大家感兴趣的话,你们可以搞你们的指数啊,也可以和交易所共同推出啊。但是我觉的这个指数的编制啊,还是应该体现对商业伦理的指引功能,对社会责任投资的引导功能。另外,我建议对IPO下一步能不能有所突破。现在我们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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