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芯片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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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射频芯片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射频芯片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电源管理芯片行业面临的机遇2三、 必要性分析4四、 公司简介4五、 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5六、 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7七、 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分类26八、 法律风险的特征27九、 企业专利法律风险29十、 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概述33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40劳动定员一览表41十二、 发展规划分析42十三、 SWOT分析45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56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58一、 产业环境分析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规模工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四上”

2、企业净增3000多家。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全口径税收突破40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地方税收突破2000亿元,财税收入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形势将比去年更加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我们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进一步释放积蓄的发展动能和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坚持科学稳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

3、导向,坚决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努力扩大有效需求,正确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财政金融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万元GDP能耗下降1%。二、 电源管理芯片行业面临的机遇(一)集成电路市场需求旺盛,电源管理芯片国产化趋势明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设备生产市场,并由此衍生出巨大的集成电路器件需求,且增速持续旺盛。据中国国家进出口海关统计数据,中国集成电路进口的金额和数量连年来持续走高,20

4、20年总进口金额超过3,800亿美金,已成为进口商品第一大项。根据中国半导体协会的数据,2020年中国模拟集成电路的自给率约为12%,远低于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整体自给率30%的水平。模拟芯片行业领域非常细分,涉及大量研发投入的资源和时间,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的手段,试图制约中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发展。在高性能时钟芯片领域,境内长期依靠进口,而高性能时钟芯片是信息通信设备、计算设备等重要设备不可或缺的关键芯片。国际贸易摩擦增强了本土厂商对芯片供应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的意识,令境内市场对国产芯片的自主、安全、可控提出迫切需求,也为中国高性能时钟芯片行业实

5、现进口替代提供良好的市场机遇。(二)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的产业,作为现代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产业之一,在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以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多项文件的出台体现出我国大力提升集成电路产业技术,解决遏制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产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决心。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芯片设计行业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整个行业呈现出技术水平飞速提高和规模

6、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境外龙头企业的产品仍占据全球集成电路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但在部分细分领域本土企业已实现突破,市场空间巨大。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李xx3、注册资本:14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

7、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11-77、营业期限:2013-11-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

8、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五、 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该类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而导致己方日后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在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两种: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二者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合同当事人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启动程序的条件不同。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和具体的仲裁机构,案件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受案范围不同。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不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案件

9、和刑事、行政案件。管辖级别不同。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而法院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公开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所以如果案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的,最好选择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选择裁判员

10、的权利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而法院诉讼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当然,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所以,仲裁更加具有灵活性。终局的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而法院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一审法院审理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结束后案件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仲裁的时间效率更高,能更快得到裁决结果。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地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

11、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选择仲裁的,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管辖地点。所以,只要企业能在合同条款谈判中占主动权的,应尽量利用该法律条文的规定,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这样就可以避免异地诉讼。当事人万一在合同履行中遇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争取在自己所在地以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六、 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往往发生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以及签订后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签订过程中在要约和承诺阶段,将可能产生要约或承诺不当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内容方面,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

12、终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形式方面,可能因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下面分别进行说明。(一)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到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依法订立合同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履行义务、享有权利,解决纠纷和请求法律保护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合同订立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承诺的内容同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1、要约过程的法律风险要约虽然不是合同,但是作为合同订立的一个阶段,法律同样赋予其一

13、定的法律效力。一旦要约生效,要约人和受约人法律地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如果要约人想对要约作出某些改变,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否则将因不能发生法律意义的改变而承担相应的风险。常见的要约阶段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1)对要约邀请视为要约情况的忽略。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其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主体,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主体。它的发出目的是为了引诱他人向自己要约,从而达到订立合同的效果。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对当事人也没有

14、拘束力。但民事法律实务中,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律的规定,要考虑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仔细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实践中形式上看似要约邀请但实则为要约,而要约人却仍误认为是要约邀请的情况时有发生。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要约一旦发出,企业就已经签订合同的主动权交给对方,只要对方接受要约所提到的条件,则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企业

15、期望自己的报价单等只作为要约邀请,而实际的表述符合要约规定,企业误认为可以不接受对方承诺的约束,法律风险可见一斑。(2)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要约应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人要约内容不确定或不翔实,让受要约人有机可乘,那么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如发生纠纷,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肯定要作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要约人则会有不必要的损失。(3)要约撤回方式不当。法律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收回,使之不产生效力和行为。要约撤回要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这就要求

16、撤回要约的通知的送达方式必须比要约送达方式要快。而有些企业不注意这个细节问题,认为只要将通知送达即可,所以采用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送达的方式一样,从而导致要约撤回不能的后果。(4)要约撤销不能。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撤销,但是要注意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承诺过程的法律风险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被称为接盘。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随着交易的发展,承诺只要没有对要约作出实质性改变,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的,否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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