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56553448 上传时间:2024-02-0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索 *年纪19周岁(被告人自己心里清楚),但其为减轻处罚,坚称自己仅为17周岁,且被告人的身份证、户籍资料、出生证实等等证据全部没有,而依据骨龄判定,结论为被告人属于18周岁以上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证据有疑点则利益归于被告”的精神,法院就会认定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并给予从轻处罚。就本案中的被告人年纪问题而言,“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完全相反的。这么的判决即使使被告人的谎言起到了预期的作用,造成对其犯罪的放纵,但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却并不存在瑕疵。二、刑事起诉证据标准应该达成的程度有一个看法认为,公诉标准和判决标准有程度上的区分,因为公诉标准前面使用了“检察

2、机关认为”这么的含有主观色彩的修饰词,这么从语感上能够表现出其和法院的有罪判决标准略有区分。这种看法表面上看是为检察机关起诉活动松绑,其实是不可取的。中国司法体制实施侦、诉分开,所以审查起诉工作从一定意义上看,确实和国外的大陪审团或预审法庭相类似在法国,预审法官经审查,依据充足的理由估量被告人未来可能被确定有罪,即可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其意义就在于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当检察机关依据自己所掌握证据“相信”被告人组成犯罪且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即使存在一些不确定原因时,在充足论证的基础上,通常应对案件提起公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英美法系国家对起诉采取较低的证据标准是有其特殊司法环

3、境的。她们的检察官不含有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同意权,检察官对警方的办结的案子是收案不收人,逮捕拘押犯罪嫌疑人要向法官申请令状,检察官的起诉也要经过治安法官或大陪审团的同意,法院的非审判法官要预防检察官不负责地滥用诉权而侵犯人权。而中国则完全不一样,检察官自己批捕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自己起诉,因此必定要负担更大的责任。在没有对应诉讼风险确保方法的情况下,在公诉证实标准上起码要高到足以定罪的标准才行。在实践中,中国检察机关也基础根据法院定罪要求来掌握公诉标准。因为审判结果是考评公诉案件质量高低的关键标准之一,无罪判决率越高,意味着公诉的水平、效率和效益越低。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掌握的标准趋于

4、一致。假如公诉部门不依据法院的认定标准提供案件,就很可能造成起诉失败。因为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长久和法院刑事审判庭交往,对法院判决实际把握的标准比较熟悉。为了确保起诉的有效性,公诉部门案件承接人基础根据法院可能作出有罪判决的要求来把握公诉的证据标准。三、刑事起诉证据标准的合理界定版权归属原作者刑事起诉证据标准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是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组成犯罪,是此罪抑或彼罪,其次是诉讼程序是否正当。检察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时,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已经完成而且含有了明确的诉讼主张,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定罪量刑,假如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应该继续取证,不然就不能取得对起诉的最终诉讼确定有罪判决。所以,公诉案件的

5、证据标准就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为有效指控犯罪而使案件在证据上所应达成的“度”,而笔者认为这个“度”就是刑法所要求的犯罪组成。从中国司法实践中侦、检、法三者的活动来看,也只有犯罪组成才能成为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公安机关依据自己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综合、判定事实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组成要件,假如不符合,这些查明的事实并不含有法律意义;假如符合,则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据其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判定,假如不符合某罪的组成要件,则应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某甲因涉嫌偷窃她人手机一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止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作为公诉部

6、门承接人,在受案后首先要审查嫌犯的主体身份问题,就偷窃罪而言,关键在于其实际年纪是否已达成或超出法定的刑事责任年纪。假如嫌犯推翻以前所作供述,向检察官辩称其只有十三周岁,而公安机关仅依据骨龄判定结论认为其超出十四面岁,不过没有其它证据给予证实的,检察机关就应该要求侦查机关就此提供新证据,不然就达不到起诉标准。再如,对赃物手机的价值若只有被害人陈说和价格事务所据此所作的估价结论,依据法院现在的定罪标准,其犯罪数额也无法认定,一样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假如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实体上符合某一犯罪的组成要件,程序上又不存在违法之处,就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审判机关更是重视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

7、能证实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组成,若符合则作出有罪判决,若不符合则判决无罪。可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均是围绕一个共同的基点即是否具有犯罪组成要件而展开的。而且这一标准也为证据的调查和利用指明了方向,含有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特点。笔者认为,审查起诉工作实质上就是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相关犯罪组成所进行的重复论证。假如侦查机关提供的论据程序正当,能够形成闭合的锁链,得出排她性结论,并最终达成刑法对这一犯罪所要求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的要求,这时提起公诉所需要的证据便已“达标”。所以检察机关刑事起诉的证实标准应包含:一是实体标准,即犯罪组成是否具有,二是程序标准,即侦查活动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