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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成立欧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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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成立欧洲食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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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程序的EC178/2002法规(2002年1月28日)经下列文件修改:官方公报编号页码日期Regulation (EC) No 1642/200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2 July 2003L 245 429.9.2003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575/2006 of 7 April 2006 L 100 38.4.2006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02/2008 of 4 March 2008L 60 175.3.2008Regulation (EC) No 596/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09L 188 1418.7.2009Regulation (EC) No 1642/200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2 July 2003L 245 429.9.200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尤其是其中的第37,95,133和152(4)(B)条,根据委员会的提议,根据经社理事会的观点,根据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鉴于: ) 保证欧洲食品安全局成员国恰当机构在下述方面的合作:(1) 安全、有益人体健康食品的自由流动是欧共体内部市场基本的一个方面,它对公民健康和社会以及经济利益均关系重大。

2) 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确保人们生命和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3) 若各成员国之间对食品和饲料安全要求没有重大差异时,食品和饲料可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4) 若各成员国的食品法律在概念、原则和程序上存在有重要差异,在各成员国制定食品管理措施时,这些差异将会阻碍食品的自由流动,出现竞争的不平等条件,最终直接影响到欧共体内市场的功能5) 因此,为了对各成员国和欧共体在管理食品和饲料采取的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基调,将各成员国的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的概念、原则和程序统一是必需的然而必需有足够的时间让各成员国和整个欧共体对现存法律中一些互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及在目前指令中已规定的原则指导下已被应用的相关法规的修订部分6) 水同其他食品一样被直接或间接摄取,因此也可能引起对消费者的化学和微生物的污染人类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已在EEC指令80/778和EC98/83中规定,参考EC指令98/83第6条已足够7) 在食品法中,已适当包含了饲料安全要求,包括饲料的生产和其在食源性动物中使用,这一点对当前同样的要求无任何偏差,并且在将来的饲料法规中,其将被用于所有动物,包括宠物8) 在食品法的制定中,欧盟地区已选出适当的最大程度的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法,它将在无隔离状态下应用食品或饲料贸易,不管在欧共体内市场或国际市场。

9) 必需确保消费者、货主和贸易伙伴对为巩固食品法而制定的程序有信心,其中包括保护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相关条文的科学基础、结构及其独立性10) 经验表明,为保证欧共体内市场的正常运转并保护公众健康,必需采取措施保证不安全食品不进入市场,以及有现存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检验确认并做出反应同样必须制定饲料安全制度11) 为找到一个足够全面、统一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方法,必须对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或饲料的原因纳入食品法的条款中,包括与食品、动物饲料以及其他基础的农产品有关的原料12) 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需对食品生产链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虑,包括原料生产、动物饲料生产以及销售,因为每个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带来潜在危害13) 经验表明,因为这个原因,必需对用于食源性动物饲料的生产、加工、运输、分发进行分析,包括可能用于鱼饲料的动物的饲养加工,因为饲料的不小心的污染、搀假、欺诈以及其他恶劣做法可能会增加对食品安全直接或间接的危害14) 同样原因,必需考虑到其他初始农产品的生产及可能对食品安全带来的潜在危害15) 旨在确保能连续监控食品安全的化验室网络,包括地区内和地区间的,可对公众健康风险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

16) 各成员国和欧盟为管理食品和饲料采取的措施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除非不适合当时情形或措施本身,采取措施前求助于风险分析有利于避免食品自由流动中的一些不公正因素17) 食品法旨在降低、消灭以及避免对公众的健康风险,风险分析的三个相关组成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保护公众健康提供了一个如何采取有效、相当的、具有针对性措施的系统方法18) 为了对食品法的科学基础建立信心,风险评估须在独立、客观和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并且基于获得的科学信息和数据19) 可以看到,科学的风险评估在一些情形下,不能单独对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并且其他一些相关因素还应该合理地考虑进去,包括社会的、经济的、传统的、道德的、环境的以及控制的可行性20) 欧共体预防原则已被用于保护公众健康,但可增加食品或饲料自由流动障碍因此,必需由欧共体采纳一个统一的基础标准来应用此原则21) 在那些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有危害的风险但无科学确证的情形下,为最大程度地确保公众健康,预防原则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方法22) 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已为公众,非食品安全局组织,专业机构,国际贸易伙伴和贸易组织越来越被关注。

因此必须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和通过食品安全局在对怀疑可能存在健康危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消费者和贸易伙伴的信心23) 在欧共体以及第三国家,消费者的安全和信心是最重要的欧共体是世界上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贸易商,早已进入国际贸易协议,参与了加强食品法的国际标准的制定,支持着安全饲料、安全健康食品在无任何歧视、如下所列公平和正当贸易行为情形下的自由贸易原则24) 确保自欧共体出口或转口的食品和饲料必须符合欧共体法律和进口国的需求其他情形下,如果进口国特别许可,则可以出口或转口但是,必须确保即使有进口国协议,也不能出口或转口对健康有害的食品或不安全饲料25) 欧共体必需制定食品和饲料可以贸易的基本原则以及用于制定国际标准和贸易协议的目标和原则26) 欧共体有些成员国已采纳强制食品安全法规,尤其对市场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是食品是安全的但是,这些成员国也同时采纳不同的判定食品安全与否的标准如果有这些不同的方法,其他成员国又没有等同水平的法规,所以食品贸易壁垒便易产生,同样的饲料贸易壁垒也会产生27) 因此必需建立只针对市场上的安全食品和饲料规范,以确保在欧共体内部市场此类产品安全28) 事实表明,欧共体市场不能追溯的食品和饲料面临巨大的困难,因此必需建立完善的食品饲料追溯系统,以便及时准确召回产品以及将信息传达给消费者或食品安全局,以此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可能发生不必要的更大的伤害。

29) 必需确保食品或饲料商包括进口商能确认那家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饲料、动物源或加入到食品或饲料的物质,以保证在调查时,可以追溯到所有环节30) 食品生产厂最好制定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以确保所供食品是安全的,为此,它对保证食品安全应具有基本的法律责任虽然,此项规定已在一些成员国实行,并纳入食品法,但在另一些成员国,或不执行,或通过食品安全局控制来让竞争者承担其他责任这些差别即易引起贸易壁垒并破坏各成员国间的竞争31) 必需对饲料及其生产厂提出同样要求32) 欧共体关于食品饲料安全立法的科学和技术依据应应用于高层次的健康保护的研究中欧共体应想办法提供高质量、独立、有效的科学技术支持33) 食品饲料安全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正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成立,即上下文中提到的欧洲食品安全局,应加强目前的科学技术支持系统,因其已不能满足需要34) 根据食品法的基本原则,欧洲食品安全局应在风险评估起独立的科学参考作用并在具体做法上应确保欧共体内部市场运转良好还可要求其对有异议的问题提出建议,据此,可使欧共体及各成员国必需对风险管理作出决定以确保食品饲料安全,以帮助避免欧共体市场因有不公平或不必要障碍引起的支离破碎,从而确保食品和饲料的自由流动。

35) 为提高消费者信心,欧洲食品安全局应是一个独立的科学机构,可提供建议、信息以及风险交流但是,为增大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之间的联系,应加强风险评估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间的联络36) 欧洲食品安全局应提供针对食品和饲料整条供应链在安全和其它方面的全面的独立的科学的建议,其中包含着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责任并应包括对食品饲料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供应链、动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植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必需确保欧洲食品安全局关注食品安全,其职责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供应链、动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植物保护问题欧洲食品安全局职责还应包括对人类营养提出科学建议和科学技术支持37) 由于在动物饲料中的杀虫剂或添加剂,可能对环境、工人引起风险,所以,欧洲食品安全局必需依照相关法规对环境及工人保护进行评估38) 为避免对转基因食品重复评估, 欧洲食品安全局还应对除欧盟指令2001/18/EC定义的转基因食品或饲料不同的产品提出评判标准39) 欧洲食品安全局应依据科学基础,在为欧共体及各成员国制定国际食品安全和贸易协议方面做出贡献40) 欧共体社会团体、公众和欧洲食品安全局内感兴趣的组织对其的信心是最重要的因此,确保它的独立性、高质量、透明和高效是必需的。

各成员国间互相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41) 为保证相关范围内的高度竞争,应任命管理董事,比如在欧盟内的管理、公众方面和最大可能的地理区域42) 欧洲食品安全局应有办法完成能发挥其作用的一切任务43) 管理董事须有权利成立预算小组、检查其执行情况、起草内部条例、采纳财务制度、任命科学委员及其小组和行政负责人44) 欧洲食品安全局若有效运转,欧洲食品安全局应与各成员国相应机构保持紧密联络为给行政负责人提供建议、成立信息互换机构、确保紧密合作,尤其在网络系统内,须召开咨询会良好合作和信息互换也应最大限度地减小意见分歧45)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领域内发表一些科学论点时应发挥欧盟下的科学委员会的作用必需重新组织这些委员会以确保食品供应链更加科学一致,并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欧洲食品安全局内应成立一个科学委员会和永久性科学小组以供提出意见46) 为保证其独立性,科学委员会及其小组内成员须为公开招聘的独立的科学家47) 欧洲食品安全局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学机构,其作用意味着一个科学论断不仅可以供欧洲委员会采纳,也可供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为确保管理能力和科学建议实施的一致性,欧洲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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