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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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一、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设立登记(一)办理流程。领取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备齐应提交的文件交登记机关审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准予登记驳回登记(二)提交材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股东名册或股票复印件;5质权合同; 6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提示:1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2第

2、4项需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3、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三、变更登记(一)办理流程。领取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备齐应提交的文件交登记机关审查领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准予登记驳回登记(二)提交材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5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6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提示:1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2第4项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

4、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3第6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

5、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四、注销登记(一)办理流程。领取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备齐应提交的文件交登记机关审查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准予登记驳回登记(二)提交材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导致质权消灭的相关证明文件;6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8.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m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6、提示:1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2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

7、构的公证文件。五、撤销登记(一)办理流程。领取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备齐应提交的文件交登记机关审查领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准予登记驳回登记(二)提交材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5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6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7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提示:1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2第6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六、收费项目及依据无收费项目。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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