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冲刺阶段基础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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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考 试卷二冲刺阶段基础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 40题,每 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我 国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A、拒绝执行B、提出批评C、检举D、控告【参考答案】:A【解析】: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其占有的共有财产B、各自财产的份额C、共有财产的收益D、全部共有财产【参考答案】:

2、D【解析】:根 据 民法通则 第7 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根据仲裁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1B、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C、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D、因回避而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 第4 2条 第1款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依据上述法条规定,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仲裁法 第4 3

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所以,B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是正确的,B选项不应当选。仲裁法 第3 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C选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仲裁法 第3 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回避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不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所以,

4、D选项错误,应当选。4、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对值班狱警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多次与乙某谋划出逃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方案,乙某将甲某带出监狱,并资助其8 0 0 元钱。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构成脱逃罪B、乙某构成脱逃罪的共犯C、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D、乙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参考答案】:D【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析】具体法律依据参见刑法第400条的规定;另外,甲某是由监管人员私放的,并无脱逃行为,不构成脱逃罪。5、2 0 0 5 年3月 1 5 日,大连海运公司以其“旅顺”号货轮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 0 0 0 万元,双方签订

5、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2记。3月2 5 日,“旅顺”号从大连出发,驶向美国夏威夷。3月2 7 日,“旅顺”号遭遇特大风暴而受损,面临倾覆危险,之后受到美国阿尔斯通号货轮的救助,勉强驶入日本冲绳的港口进行修理,发生修理费若干。因大连海运公司没有支付修理费,日本某造船厂将“旅顺”号留置。请问:依据中国 海商法的规定,“旅顺”号发生的上述费用及权利,应该得到最先受偿的是哪一项?A、某银行的抵押权B、阿尔斯通号对救助费用的请求权C、在日本冲绳的港口停留所产生的港务费D、日本某造船厂的留置权【参考答案】:B【解析】:就受偿顺序而言,根 据 海商法 第2 2条、第2 3条第1款、第2 5条 第

6、1款的规定,首先,B、C 项的费用属于船舶优先权,优先于D项的留置权,D项优先于A项的船舶抵押权;其次,B 项的救助费用优先于C项的港务费。因此,B 项符合题意。6、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参考答案】:A【解析】:专利申请权的归属3依 专利法第8条,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故A正确,其余选项均错。7、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

7、于3月2日送达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年的5月1 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下列选项中,该工厂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出诉讼时效?()A、当年的5月2 5日以前B、当年的6月2日以前C、当年的7月2 5日以前D、当年的3月2日以前【参考答案】:B【解析】参 见 行诉解释 第4 1 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

8、限其一即可。8、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要求。A、部颁标准B、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C、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考答案】:C【解析】:参 见 产品质量法 第 13条。49、甲向乙订购1 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

9、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 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约定的,不能认为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根 据 担保法解释第 1 1 9 条和1 2 1 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 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由于当事人约

10、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 0%,所以超过的部分无效而非整个定金合同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和D错误。1 0、以下列物为抵押标的物,需办理登记后抵押权方才设立的是:A、“现代”轿车B、“波音”飞机C、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D、正在建造中轮船5【参考答案】:C【解析】:根 据 物权法 第 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再根据 物权法 第 180条,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成立的标的物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11、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根 据 物权法 第 2 4 条的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物权生效要件。ABD不选。C符合要求,应选。1 1,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 0 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参考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解析】根 据 行政复议法 第 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

1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知。在本案中,县公安局是复议被申请人,田某是复议申请人,县政府是复议机关,县公安机关不履行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田某可以请求县政府或者县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责令其限期履行。因此,D选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A选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适用于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二种情形是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

13、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6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种情形是在行政诉讼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可见,一般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相对人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在本题中,田某对行政机关不履行

14、复议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B、C选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属于行政救济中的两种方式.而行政救济是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田某将其与县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田某没有不服该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已经生效,即该行政纠纷已经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县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此时的问题是执行问题,即复议决定确定的县公安机关的义务如何实现,而不存在新的行政纠纷。没有行政纠纷,也就没有行政救济。因此.田某无权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故B C项错误,不应选。1 2、董某因住房紧张而

15、申请建房,村干部批给他一处八间房的宅基地,后董某在房基上动工建房,但村委会以董某未经审批和不需要建房为由出面制止。董某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限董某于1个月内拆除已建房屋,董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谁应是行政诉讼的被告?()A、村干部B、村委会C、县土地管理局D、县政府【参考答案】:C7【解析】本题中除行政相对人董某外,共涉及ABCD四项中的四个主体,何者为被告的问题,其实就是何者是本案中真正有权限期董莱拆除已建房屋的问题。本 案 中“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这说明村委会是受县土地管理局

16、的委托才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处罚决定应是以县土地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即作为被告的也应是县土地管理局。A项村干部属公民个人,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首先排除:B 项村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本案中又未被授权,因而也不是行政主体,也予排除;D项县人民政府是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机关,但不是有责令限期拆除权的机关。1 3、根 据 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A、百分之三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三条【会议准备工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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