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56387676 上传时间:2022-08-19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77.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全(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一、填空题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

2、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

3、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

4、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与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

5、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20、安全生产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

6、)。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三)日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

7、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与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与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

8、得或者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

9、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10、(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与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11、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12、,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

13、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与(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危险化学品商店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与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剧毒化学品经

14、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与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与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

15、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与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16、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与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所得的,由交通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