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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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显然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二、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察批准后,方

2、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检察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检察,报项目负责人检察批准后,方可动火。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依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

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6动火证检察批准,必须到现场检察,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2动火四周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

4、距离。动火过程中碰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状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持续动火。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四周设备遮盖,四周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6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保证安全后,方可离开。7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8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别状况,必须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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