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5584575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申请人:王汝林申请事项依法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员欧阳丹、张有宏出庭作证。理由在申请人诉赵长胜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中,2012年1月6日由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仲恒房鉴字(2011)第(0641)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鉴定由欧阳丹、张有宏、蒲龙柱等三位鉴定人员作出。申请人认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首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中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质询实际上就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这种要式行为,鉴定结论只能被作为一种传闻证据来看待,无法有效地作为

2、裁判的基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其次、申请人详细阅读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发现,该鉴定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如鉴定依据已废止、缺检、漏检错检,鉴定结论片面主观等十几个问题均需要鉴定人员作出当庭答复。以上申请,恳请法庭准许!申请人:2012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