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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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我院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 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 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 原因离职。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 部 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院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院提

2、出请求时,返还 全 部属于本院的财务,包括记载着本院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 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院,本院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 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 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院将秘密信 息复制到其他载 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 载体返还,本院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 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院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 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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