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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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涪陵区黄草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抓好顶板管理和机运安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安全,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设施和其它专业的安全,矿或队其它副职对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专业安全

2、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矿员工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单位,各单位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管理。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第一部份 综合管理制度入井检身登记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矿规、矿纪、带齐操作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2、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4、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经检身合格后方能入井。5、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按入井制度执行。6、入井人员违反入井须知相关制度,严格按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7、检身人员由井口考勤人员

3、负责,安全副矿长随时抽查。8、考勤人员对入井人员检身合格后发给矿灯,并登记好入井人数及时间。9、出井人员及时到考勤室交回矿灯,考勤员认真清点人数,登记好出井时间。10、对应出井而未出井人员超过两小时,考勤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部门,以便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培训管理1、凡是矿新招收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余72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2、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3、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各队后,必须由队指派专人负责其安全工作及技能培训,并签定师徒合同。4、员工全员培训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

4、提高素质的原则。5、安全培训必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季度对员工培训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果检查,并按矿培训制度逗硬考核。二、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2、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工作衣服,严禁酒后入井。3、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监测作业头面的瓦斯变化情况。4、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配备岗位所用工具,确保安全生产。5、入井人员在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防止矿灯失爆。6、入井人员严禁跳爬飞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7、入井人员在领用火工产品时必须遵守火工产品相关规定。三、入井班前会管理1、每位员工在入井前必须由班长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当班

5、的安全重点工作和安全隐患进行安排和强调,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整改。确保责任落实。2、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跟班干部及班组长必须在调度室接班,及时掌握、了解上班和当班的安全信息,出班后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在调度室隐患信息本上签字。四、入井检身1、入井前必须设置专门的人员对每一位入井人员实施入井前的检身工作。2、每位入井人员应自觉、积极配合检身工执行的检身工作,主动出示入井所带物品。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器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五、出入井人员的清点1、所有井下工作的员工必须在调度室办理矿灯领用手续,明确所领用的矿灯号。2、调度

6、室必须将矿灯领用员工按工作单位制成名册,使姓名和灯号相符,使人数清点及考勤准确不误。3、井下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如增减或调动),必须由生产副矿长出据相关手续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及变更,调度室登记变更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相关队,具体明确变动情况。4、入井人员的清点由调度室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为确保每班人员清点的准确性,充电室必须保证充电架上有清楚的编号,且此编号与矿灯号保持一致。5、每班进班后一小时内矿灯管理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实行准确的考勤及清点人数,并与调度室核对。6、在每班进班一小时后需入井的员工视为中途入井,必须凭调度室的矿灯牌方能领取矿灯,矿灯管理员必须准确的登记。7、矿灯领用达10小时以上或

7、每班正常交接班后2小时未归还,矿灯管理员必须立即将未归还矿灯准确的名单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必须马上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8、若遇事故时,矿灯管理员必须按调度的指令随时清点井下出入人员数,并及时汇报调度室。9、安监科应每个月对矿灯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28日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副矿长、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会计等人员参加会议。2、安全办公会议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实各级检查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要追究责任。3、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对存

8、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任务与责任。4、强调抓管理,抓安全、抓质量,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现场指挥,有问题就地解决。5、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倾向的问题,议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6、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计划,分析思想状态,议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7、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后查。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 号令)的精神,以及重庆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煤监办2010336号),落实安全

9、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一般规定(1)值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矿长、队长。每天必须有一人在矿值班,负责协调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2)每月下井天数矿长8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2天、机电矿长15天、安全、生产矿长24天、科队长26天。到井下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和查处“三违”人员 。(3)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科、队副职以上人员。(4)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4 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8天,

10、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月带班20天,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10天。(5)下井带班区域及时间要求:我矿下井带班负责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每天分成两班带班,即早班和中班,每班1_2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7小时(矿上现在只有两班作业,待矿上有三班作业时再作调整带班班次)。(6)带班人员正常入井时间:早班7:00入井、14:30出井;中班14:30入井、22:30出井。出入井时间根据班前会召开时间和井下工人出入井时间进行调整,要求带班领导与当班工人同进同出。(7)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下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

11、调调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8)带班人员早班在井下架空乘人车下车点或上车点,中班在地面进行交接班,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每班必须认真填写井下矿领导带班公示牌。(9)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及时将井下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2、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下井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

12、是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是对造成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

13、工、撤人、排出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3、考核及相关规定每月由矿长亲自组织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下处理:(1)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3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次。(2)带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的一律按违章论处,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国家安

14、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重庆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查处隐患和事故的一项综合性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保证矿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的有交手段。此制度是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矿的每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务必明确它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克服(隐患不是事故)的落后安全观念,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新时期安全观念,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这项工作:在隐患一但出现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及时排除。从而实现控制(事故)隐患和消除隐

15、(事故)隐患,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1、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职责主要包括:(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监督检查各科、队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3)协调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4)每月组织一次各科、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5)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检查;(6)根据上级的停产整改、停产整顿指令,组织制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作业的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恢复生产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7)亲自主持重大安全隐患的追查;(8)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做出最后的载决。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所引发的事故负直接责任。贯彻落实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职责包括:(1)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及个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要求;(2)监督各职能部门、队管理人员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整改、验收、核销情况;(3)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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