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配合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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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管 理 与 配 合 协 议 书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管理与配合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签订的东莞市横 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和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的东 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本着互惠互利、密切配合的 精神,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标准, 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就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配合服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此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分包工程名称: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按照图纸所示

2、的消防工程的全部内容及所有有关项目的设计、深 化设计、生产、供应、运输、卸货、更换缺陷、试验、检测及保修、报审、备案、 验收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四、承包方式:甲方指定分包五、分包合同价款:六、 合同工期:2015年月日至2015年 月 日,共个日历天。七、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一)总承包方1、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职位: ;电话: ;授权范围:负 责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与安装工程有关的一切 事宜;但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 信用证需事先另行书面授权。2、总承包方的工作(1)向分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时间:依进场通知书为准。

3、(2)组织会审图纸的时间:依据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一周内,具体时间以技 术要求时间确定。(3)向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依据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一周内。(4)总承包方向分承包方免费提供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塔吊、 施工电梯);(5)总承包方负责施工前对分承包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 向分承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 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6)总承包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分承包方提出设计变 更要求;(7)总承包方配合分承包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8)总承包方为分承包方提供办

4、公室、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总承包方无偿向分承包提供经业主监理批准通过的总平面布置中的卫生间、运输 道路,其他为满足其自身特殊需求的由其自身负责并承担费用;总承包方统一搭 设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货棚和加工场地,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租赁费;(9)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 人协助分承包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10)总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分承包方向业主的进度款申请并签字确认, 但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在签字确认前,需要总承包方各部门对分承包方的履约状况 做出评价;评价良好的,总承包方项目经理方对分承包方的进度款申请签字确认;(11)总承包方有权监督分

5、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分承包方的施工 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发包方和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 建议业主少付或缓付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分承包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 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2)总承包方有权对分承包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 工资;(13)对在墙体(竖向结构)、楼板(水平结构)、其他部位进行打凿洞口、预 留洞口的封堵工作,由分承包方进行封堵。(二)分承包方需要完成的工作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项目经理;电话: ;授权范围:负 责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与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有 关的一切事宜。2、分承包方的工

6、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本协议签订后按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完 成。(2)分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向总承包方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3)向总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总承包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分承包方提交后一周内。(4)分承包方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5)需分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 工程需要由分承包方全权负责,费由分承包方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分承包 方有责任和义务作好所有已完项目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7)施工

7、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分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8)分承包方必须按专业分包合同及本协议进行施工组织,分承包方项目管 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 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 提前一周书面上报总承包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但总承包方同意分承包方项目部 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免除分承包方的违约责任。(9)分承包方以下人员,经总承包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 围,否则每人次扣除分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同时,分承包方应在3天内用总 承包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如因分承包方人

8、员影响工期 的,总承包方可就此向分承包方进行相应的索赔。a. 总承包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 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b. 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正常工作者;c. 违反总承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0)由于分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分承包方应采取 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费用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 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分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 用,还应就此赔偿总承包方被业主扣除的违约金。(11)施工期间由

9、于分承包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总承包方将给予 500020000元/天的事故罚款。(1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发生,分承包方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 告总承包方。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以现有最快 的手段立即报告总承包方,并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和事故现场所在 地的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上述事故,分承包方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分承包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 全事故每次由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14)分承包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 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

10、劳动报酬;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分承 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因分承包方与所雇用的工人、发生劳资纠 纷,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的通报批评,总承包方有权对分承包方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15)分承包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总承包方有权采取下列任 措施,分承包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总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a、通知业主在分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承包方所属 工人。b、解除合同。(16)分承包方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分承包方需要按分包合同总额的30

11、%向总承 包方支付违约金。(17)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承包方应作好成品保护工 作,如发现分承包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责任由分承包方负责,如果由于非分 承包方造成成品损坏,由分承包方提供依据,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但分承包方 有义务有偿给予恢复所损坏的成品。(18)分承包方负责提供竣工资料给总承包方,并配合项目质量验收及备案工 作,如分承包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归档要求,由分承包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19)分承包方无条件协助并配合总承包方进行科技成果、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的申报及验收。(20)分承包方负责业主、监理等单位驻制作厂监督人员所有费用及考察检查 等相关费用。(21)提

12、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工种应提供特种作业人 员证书。(22)双方约定分承包方的其他工作:a.墙体抹灰完成、楼板凿平后再开槽的封堵工作由开槽单位进行,分承包 人承担所有费用;以上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八、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一)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确保东莞市优质结构 工程奖、东莞市优质工程奖,争创广东省优质结构工程奖、广东省优质工程奖。2、质量保证体系分承包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约定标 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国 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13、,达到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审 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分承包方应建立内部“三检制”,随时接受 总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总承包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3、质量验收没有总承包方代表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 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不少于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 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为总承包方、监理、业主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验收资 料和协助。验收合格,总承包方代表、监理代表、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分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14、,分承包方在总承包方代表限定 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4、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违约处罚(1)经二次验收,因分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除通过整改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外,分承包方必须向总承包方支付分承包方实际 承建范围内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因此拖延工期,造成总承包方经济 损失的,总承包方有向分承包方索赔的权利。(2)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或监理单位对分承包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 检验中将已施工工程评定为不合格的,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 罚款。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总承包方有权行使东莞市德津实业有限 公司厂房、宿舍、办公楼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

15、权利,通知分承包方无条 件清退出场。总承包方将建议业主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所有损失由分承包 方自负。(二)进度要求1、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应满足总承包方制定的总施工进度的要求,并按照专业 分包合同的要求向总承包方提供一份分承包工程进度计划,每月提供一份月度进 度计划。分承包方未能按时提交进度计划或提交的进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总承 包方有权根据专业分包合同扣缴罚金。(三)安全文明施工1、安全文明施工需达到的标准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的 要求。2、分承包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总承包 方支付安全保证金100,000元,文明施工保证金5, 000元。总承包方开具收据 给乙方,待东莞市德津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宿舍办公楼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 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给 分承包方。3、分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 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 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分承包方应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现场工完场清,并且将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垃圾运至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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