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启动项目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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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启动项目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编制服务购买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城2019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7月29日关于专题研究重启西郊垃圾卫生填埋主城区部分城市生活垃圾的会议纪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212期)的有关要求,我局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编制服务购买计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代码A1801),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一、预算资金经费20万元,所需经费从

2、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城市道路桥梁管养监督监管经费”中列支。二、工作内容(一)编制完成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二)组织完成1、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3、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三)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编制,应通过专家评估讨论。(四)组织完成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备案、发布、更新等相关工作。三、承接标准(一)服务机构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服务机构应有依法缴纳税

3、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服务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咨询乙级(含)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须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五)企业业绩要求:自2016年至今承担过3个以上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等相关的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六)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4、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七)信誉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八)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规定,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四、目标要求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包

5、括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需满足以下目标要求:(一)启用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预案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二)针对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重启工作,分析可能发生或潜在的环保风险,提出解决和应对措施。(三)保证填埋场、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提高应对能力,指导组织抢救、抢险、抢修,建立统一指挥,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作用,使事件发生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四)优质、高效的完成相关工作。五、购买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本次采购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联系人:王敏 电话:63969086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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