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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供货合同(精选11篇)电缆供货合同1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 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向乙方购买电缆桥 架事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电缆桥架1.2规格型号:详见合同清单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规格、 性能符合CECS3120 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1.4乙方送货前应提供样本(样品)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 准。1.5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 按
2、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第二条包装标准及费用2.1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 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2.2包装费用:乙方承担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不回收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1数量:见合同清单,按实际供货清单结算;甲方有权根 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任务调整。3.2计量单位:详见合同清单3.3计量方法:元/M元/个元/付第四条交货的规定4.1交货单位:4.2收货单位:4.3交货地点:4.4交货方法:桥架运到甲方指定堆放点,以甲方指定人 签收为准。4.5运输费的承担:材料运输费(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工地
3、的卸车由甲方组织卸货。4.6交货时间:接到工地计划分期分批7天货到工地现场。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5.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柒 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暂定价)。(出具发票)5.2本价格为货物到交货地点,包括产品、备件、辅料、各 种税费及货物运费、包装费等费用。5.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同类产品单价全 部锁死,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 际用量按实结算。5.4货物数量误差计算及结算方法:按合同清单数量提供, 具体以签收数量结算。5.5付款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 提供的每批次桥架发票后,
4、在15日内支付每批次总价的80%;安 装完工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一年期满付清。 (以实际用量结算)5.6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采用 转账 支付方式。5.7乙方负责到甲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 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 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验收规定6.1验收时间:桥架进场签收后即验收、复检。6.2验收标准:货物抵达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货, 按CECS3120_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发现缺件、 少件、以次充好、旧货现象,乙方需
5、补齐合格产品或更换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甲方按规范检测及复检,如 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第七条 对电缆桥架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桥架(或配件)的品种、规格、 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日内向乙 方提出异议;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桥架(或配件),并有权 拒付该部分的货款。逾期视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桥 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货款。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乙 方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 该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桥架(或配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
6、任和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桥架(或配件)的供货 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桥架(或配件)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 需要。7.4乙方提供桥架(或配件)的质保期须符合桥架(或配件)的 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8.1.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 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 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2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 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
7、款,则应赔偿 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桥架(或配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 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桥架(或配件)颜 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8.2.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 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
8、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 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 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 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另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条附则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9、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 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13.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以 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电缆供货合同2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 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 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
10、费、附属材料费、保 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 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 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二. 供货范围及数量1. 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 线、电缆的供应。2.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 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三.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1) 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 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2) 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GB12706规 定;电缆电压等
11、级AC1000V;(3) 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 指数)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4) 电性能应符合GB12706.1T991中16.1和16.2规定;(5) 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6)结构标记按GB/T2952规定;(7)印刷标志应符合GB6995.3和GA306.1-20及GA306.2-20的规定;(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IB级;(9) 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 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X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 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2、(10) 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 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_。2. 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 格、技术参数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1) 电缆导线的实验: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b工频交流耐压 试验;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2)电缆、电线的一般 技术要求:产品符合GB/T12706-20标准;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19666-20标准;试验:a电性能符合GB/T3048-1994标准;b非金属材料符合GB/T2951-1997
13、标准。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四. 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 甲方应在交货前12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 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 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 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2. 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 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3.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五. 验收标准1. 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 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2. 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六. 合同
14、价款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 算本合同价款。七. 付款方式1. 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 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 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 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 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 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2. 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 合同,没有违约行
15、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 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 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 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 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 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 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 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 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 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3天通知乙方。(3)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 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 乙方责任(1)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 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 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2) 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 不得影响工程进度。(3) 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 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