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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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一般认为海商法开始于( )A.菲尼基B.罗德岛C.雅典D.巴比伦参考答案:A2. 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 )。 A各类企业 B社会团体 C政府机关 D公民个人 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A各类企业B社会团体C政府机关D公民个人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ABD3. 在伊斯兰法诸渊源中,为伊斯兰法在数量上提供规范最多的是( )A.古兰经B.圣训C.教法学D.外来习惯参考答案:C4. 日本公务员的退休金由总理府的恩给局主管,退休金由国库支付。(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第一部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是:(

2、)A.魏玛宪法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946年宪法D.法国1958年宪法参考答案:A6. 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3、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1)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7.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基本原则方面增加了如下内容( )。 A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B家庭成员间敬老爱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基本原则

4、方面增加了如下内容()。A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B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C实行计划生育D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AB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基本原则的补充,旨在“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法律原则的形式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肯定。8. 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的有:( )A.产品责任法B.私生活秘密法C.国家赔偿法D.反托拉斯法参考答案:ABC9. 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属于妨碍商品流通。 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属于妨碍商品流通。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

5、标准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本地商品运出C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检验标准D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E歧视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ABCD妨碍商品流通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因此正确选项为A

6、B C D。10. 在英国,伦敦各区属于第二级政府,但是功能却和一级政府一样。(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1. 日本战后的公务员制度移植了美国体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2.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B本题考查的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保险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劳动监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项是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法;B项乙厂侵犯了汪某的平等就业权,是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C项劳务输出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D项是担保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1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

8、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父死亡是一个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因此,甲与乙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甲与乙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但由于生效期限未到,合同不生效。14.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 )正确答案: 1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6. 罗马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参考答案:ABCD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

9、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乙公司给付甲公司30万元。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大米,后来乙公司经过对该大米的质量检测发现大米存在质量缺陷,遂要求退货并要求甲公司重新给付大米。甲公司主张大米的质量问题是因为乙公司仓储保管不善造成,不同意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批准,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50万元的帐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从乙公司的帐户上强制划拨了30万元。据了解,甲公

10、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请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哪种财产保全?(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正确。理由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只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法院却冻结了乙公司一个存款为50万元的帐户。因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不正确的。 (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11、、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院可实行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因此,也不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故本案不应当适用先予执行。 18. 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相比,有如下几个区别: 区别 民事诉讼举证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 分担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

12、实行“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证明要求侧重点 侧重点主要放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事实 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的行政主体应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19. 1855年,英国成立文官委员会,掌管考试录用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0.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_、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_、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

13、行为21.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

14、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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