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垃圾清运合同(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一)甲方:乙方: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 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不含建筑垃圾);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间:晚上10:00前完成。二、承包期限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 1700 元/月标准收
2、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
3、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
4、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5、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二)乙方:为了及时处理甲方xx的生活垃圾,维护好市容卫生。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xx的生活垃圾清运任务,特签定本合同 ,双方遵照执行。一、甲方责任:1、提供摆放垃圾桶(手推车)的地点。地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不影响市容卫生;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2、把本单位的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手推车)内不随地乱倒,如发现桶周围地面有垃圾,应主动清进桶内,确保桶周围整洁,桶内和周围尽量不放废油、化学品和易燃品。3、垃圾量增加(比
6、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员应主动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运费,否则乙方有权拒运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长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运费,造成地下周围到处是垃圾,导致卫生部门检查罚款或其它处理,责任全由甲方负责。4、经双方核定垃圾桶共 个,每桶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元(¥160元),每月付给乙方清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于次月十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二、乙方责任1、负责每天7:30时前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干净。乙方须遵守垃圾站的有关规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如属垃圾点道路不通,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2、负责缴交垃圾处理厂(场)的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
7、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遇到上级检查垃圾存放点不合格,罚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务质量欠佳,经双方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上级卫生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而采取罚款的手段实行督促时,乙方应承担属本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三、垃圾点的管理。如有问题,双方本着谁的问题由谁解决的态度,不得有意推卸责任,以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四、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弃约。若单方失约,对方有权索取两个月的承包费以作补偿。如有重大事故,确实无法履约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做好交换工作。五、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深圳市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