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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请假考勤制度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一、签到要求。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三、事假要求。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
2、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 0.1 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 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 10 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 分从考核分中扣除。四、病假要求。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 10 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五、迟到、早退的规定。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 0.2 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 50 元,并扣 1 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 20 元。六、集体活动的规定。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 0.4 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八、其他规定。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 1 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 1 分,并发全勤奖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