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54868569 上传时间:2023-12-28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7.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装饰企业装修协议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 苏州市装饰协议范本(1)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守信。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 以协议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法按以下第 项实施(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 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2、) (人民币)¥: 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四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实施(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 图纸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以下第 项实施(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 协议组成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含:1、本协议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相关

3、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计划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对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相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次序;(4)其它相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对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

4、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私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提议包括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取承包人合理化提议,所发生的费用和取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它变更协议推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处理。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汇报,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

5、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协议中已经有适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经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括协议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3天内给予确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6)发包人不一样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6、(7)发包人确定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第八条 双方通常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协议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俱和陈设采取保护方法,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多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因其它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该由甲方偿付给乙方,而且工期对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

7、督,负责材料进场、完工验收确定工作;(5)施工期间依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该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该注意为施工提供多种便利条件;(6)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要求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多种税费。2、乙方的工作(1)参与相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定;(2)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要求,按期按质完成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俱、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确保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完工验收

8、等)需要甲方确定的,应该立即并给其必须的准备时间;(6)严格实施相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确保施工现场的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九条 相关材料的约定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正当律、法规要求的合格产品,还必需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该给予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负担。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材

9、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负担。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责任人验收签字确定。第十条 相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法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发包人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0、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须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发包人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负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

11、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定,工期对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6)不可抗力;(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4、工程完工(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

12、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的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第十一条 有关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该达成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2、检验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

13、随时接收甲方现场责任人的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责任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发包方现场责任人的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4)因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有隐蔽条

14、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责任人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应认可验收统计。(3)经发包方现场责任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

15、求,验收二十四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责任人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责任人已经认可验收统计,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重新检验不论发包方现场责任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责任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责任人的签字确定视为发包方确实认。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施工的约定1、安全施工和检验(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