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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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前会议制度 1、班前会在下井前半个小时召开,由本班班长主持召开,并由班长指定专人将会议内容详细记录,保存备查。2、召开班前会必须严肃认真,不得随意交谈,更不许无故离开,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其下井作业。3、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上级指示,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作做好布置。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6、班前会议的内容:(1)清点本班次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做好考勤记录。(2)对本班次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3)本班次工作安排、生产任务和对每项工作的质量要求。(4)学习有关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知

2、识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二、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三、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四、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1)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2)记录不全不交班。六、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处理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处理灾变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

3、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5、生产调度室: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6、安通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7、矿值班调度员:负

4、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8、其它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二、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检身房)清点人数。三、事故紧急救援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组织抢救,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

5、复生产等工作组。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应认真按照天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规定,在工作中一定做到“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技术负责人每年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

6、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主要通风机工巡回检查制度1、主要通风机工应每小时对主要通风机巡回检查一次,掌握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隐患。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2、巡回检查要严格按主要通风机巡回检查路线图制定的路线进行,不得出现遗漏。巡查的内容为:1、电流、电压的指示仪表读数应符合规定;2、压差计的负压指示无异常增减;3、变频器显示频率是否正常;4、轴承温度无明显变化;5、风门位置正确、密封良好;6、各运转部位无异声、异味、异热; 3、巡回检查主要采用手摸、目视、耳听的方法。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主要通风

7、机工能处理的要立即进行处理。主要通风机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调度室、机电付矿长,由维修工进行处理。所有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在运行日志里。一炮三检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班组必须无条件服从。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

8、”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 4、 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日常管理和使用规定:(1)、仪器统一保管,每7天对仪器进行标校和电池组使用时间检测,对不符合使用规定严禁投放使用。(2)、维修人员做好仪器的每

9、天设备的检修、维修记录。(3)、发放人员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4)、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作好每天三班的发放记录。对出现的仪器故障应向维修人员汇报。2、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的管理规定:(1)、使用人员严禁将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特别是井下)(2)、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对故意损坏、无故丢失者进行照价赔偿的处理。(3)、当瓦斯气体超过4,H2S超过6ppm时容易造成仪器的传感元件损坏,应停止使用。(4)、如果仪器使用时间达不到8小时以上的,便用者应向发放人员汇报情况,做到及时更换处理。(5)、按煤矿安

10、全规程要求的采掘工作人员必须配带该仪器,由瓦检员负责监督各采掘工作面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情况,对不按照规定要求的使用的班组、个人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2、职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3、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人负责实施。4、职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全矿所有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工、农民协议工、外承包队井下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5、培训内容:、了解党

11、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章制度。、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特殊工种须经资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规定培训的其它内容。6、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农民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7、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2、。8、年度培训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通科组织实施。9、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由“培训中心”或其委托的部门培训。11、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重新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录用。氧气检测制度1、安全员负责井下氧气浓度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安全科长领导下工作。2、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氧气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检、漏检、假检。3、不通风的独头巷道不许人员进入,要在独头口设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安全检查员要步步

13、深入检查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检支管检查),瓦斯浓度在2以下,氧气浓度在20以上,人员方可入内。4、安全员现场直接用比长式气体测定器(一般用AQJ50型)和氧气检支管检查。采样分析由球胆在密闭的取样孔中采取密闭内气体,24小时之内在实验室分析氧气浓度。5、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对检测仪器要定期维护、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办事。密闭管理制度为了安全生产,对井下已采巷道、盲巷或火区进行严格的密闭,密闭后加强管理特拟定制度如下:(1)检查密闭是否挖

14、槽砌筑,抹面是否平整严密。(2)如未挖槽的密闭,应重新挖槽进行砌筑密闭。(3)对密闭点要进行编号,填绘到采掘作业工程平面图上,并悬挂上密闭牌。(4)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打开密闭。(5)每天应对密闭点进行CH4检查、CO2的检查、CO检查,检查后填写在密闭牌上,如有漏气现象及时处理。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4、

15、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的奖励。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局扇管理维修制度1、局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件进行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测试绝缘性能状况和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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