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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内容为: 严禁组织、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严禁体罚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 严禁斥责学生家长,诋毁其他教师; 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或利用职业之便牟取私利; 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等活动中学术造假; 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酒后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