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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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LB.XXXXX-XXXXICS13.030.40CCSP50/54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XXXXXXXX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of Co-processing for Restaurant Food Waste with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2022-XX-XX发布2022-XX-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基本规定26 总体设计26.1 一般规定26.2 建设规模36.3 选址36.4

2、 总图设计37 预处理37.1 一般规定37.2 接料与输送37.3 杂物分离47.4 油脂提取48 协同处理与利用48.1 一般规定48.2 剩余固相物处理58.3 废水处理58.4 臭气处理58.5 热能利用58.6 其它配套设施利用59 辅助设施69.1 建筑与结构69.2 给排水69.3 电气与自控69.4 采暖通风与空调69.5 消防79.6 环境保护710 工程施工及验收711 运营维护711.1 一般规定711.2 运营管理811.3 维护管理812 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8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学会、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丹、张宇燕、陈逸东、李军、夏明、郑晓宇、王智、童胜宝、史东晓、何卫东、何晟、孙雨清、马永贵。II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总体设计、预处理、协同处理与利用、辅助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维护、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协同处理工程的

4、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

5、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餐厨垃圾 restaurant food waste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杂、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3.2预处理 pretreatment为使餐厨垃圾满足后续的处理技术要求,对其预先进行的分选、破碎、脱水、提油等处理过程。3.3协同处理工程 co-processing engineering由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其与生活垃圾焚烧厂(下文

6、简称“焚烧厂”)共用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热能利用设施等构成的工程。3.4残渣 residue餐厨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含有有机颗粒的固相物。3.5剩余固相物 residual solids餐厨垃圾经过预处理分离出的所有固相物,包括杂物、残渣等。3.6沼渣 solid digestate餐厨垃圾在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固相物,富含有机质、腐殖酸、微量营养元素等。4 总则4.1 为贯彻落实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规范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工程(下文简称“协同处理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4.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协同处理工程的规

7、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4.3 协同处理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运行可靠、风险可控、环境友好、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管理科学,可实现降低“邻避”效应、协同高效、资源节约的目的。4.4 协同处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5 基本规定5.1 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且已建、在建或拟建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因地制宜考虑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协同处理。5.2 协同处理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3 协同处理工程应做到技术可靠、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经济可承受,处理后的残余物应得到妥善处置。6 总体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协

8、同处理工程应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主体工程设施可包括:计量、预处理、油脂储存、焚烧、垃圾热能利用、烟气净化、废水处理、除臭等设备和设施。b) 辅助工程设施应包括:给排水、电气与自控、采暖通风与空调、消防、监测、冲洗、消杀、维修等设施。c) 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宜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等设施。6.1.2 协同处理工程宜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剩余固相物协同处理、废水协同处理、臭气协同处理、热能协同利用等系统。6.1.3 新建协同处理工程,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厂(下文简称“焚烧厂”)宜同步规划。6.1.4 协同处理工程的建设,

9、应考虑关键设备的备用性。6.2 建设规模6.2.1 协同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规划、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近远期预测产生量及收集率,并考虑焚烧厂协同处理能力,合理确定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与焚烧厂的处理规模与分期建设要求。6.2.2 餐厨垃圾预测产生量,可根据当地实际统计数据及增长率确定,也可按人均日产生量进行估算,人均日产生量估算宜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执行。6.3 选址6.3.1 已建、在建、拟建焚烧厂的地区,宜在焚烧厂毗邻位置或焚烧厂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6.3.2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建设时,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能力等因素,适当预留扩

10、建用地或主厂房扩建端。6.3.3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选址应结合焚烧厂协同处理衔接条件及交通运输、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合理布局,并应利于节约用地和成本,利于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3.4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建设时,选址应处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稳定的区域,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及卫生等相关要求。6.4 总图设计6.4.1 协同处理工程各项设施应按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平面和竖向设计经济合理,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6.4.2 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卸料及处理过程中的臭气、废水、噪声等对厂内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影响。6.4.

11、3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与焚烧厂同址建设时,厂内通向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卸料平台的道路宜与焚烧厂共用。6.4.4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采用高台卸料方式时,如通向卸料平台的坡道无法与焚烧厂共用时,坡道应根据地形条件、物流需求合理布置,且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规定。6.4.5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应优先考虑与焚烧厂共用,不具备共用条件时,应急停车场宜设在卸料间物流出入口附近。7 预处理7.1 一般规定7.1.1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设施应具有耐冲击负荷、耐腐蚀、耐磨损、防粘黏、防缠绕等性能。7.1.2 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应做到全程密闭,无异味溢

12、出。7.1.3 餐厨垃圾预处理宜包括接料与输送、杂物分离、油脂提取等工序。7.1.4 餐厨垃圾预处理应做到日进日清。7.2 接料与输送7.2.1 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运输,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建筑垃圾与其他垃圾。7.2.2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进出料,以及其与焚烧厂协同处理的废弃物、协同利用的能源均宜分别进行计量,并规范建立相应台账。7.2.3 餐厨垃圾接料和输送过程中应避免餐厨垃圾抛洒和散落。7.2.4 餐厨垃圾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及废水导排设施。7.2.5 餐厨垃圾的接料应符合下列规定:a) 卸料平台尺寸应满足餐厨垃圾最大收运车的卸料作业。b) 接料仓底部应设置滤网,可实现最大限度滤水,滤

13、网孔不得堵塞,保证输送机连续稳定和可靠运行。c) 接料仓应配置餐厨废水收集箱,餐厨废水收集箱能够满足接料装置排出的餐厨废水的收集和储存的要求。7.2.6 餐厨垃圾的输送设施应全程保持密闭,并具有防漏水措施。7.3 杂物分离7.3.1 餐厨垃圾的杂物分离宜采用分选、破碎、脱水等工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7.3.2 餐厨垃圾分选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分选系统宜根据后续提油设备及稳定运营的要求设置多级分选,多级分选可选用以下分选方式:粗大杂物分选、重质分选(陶瓷、砂石等)、轻质分选(塑料等)。b) 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杂物含量应小于5%。c) 杂物分选设备宜设置冲洗功能。7.3.3 餐厨垃圾破碎

14、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破碎系统应将餐厨垃圾破碎成一定粒度范围内的颗粒,颗粒粒径应根据物料性质和后续设备的处理需求而定。b) 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堵防缠绕功能,防止硬物及柔性杂物损坏设备。c) 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7.3.4 餐厨垃圾分离出的杂物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宜回收利用,剩余的宜进行焚烧协同处理。7.3.5 除杂后的餐厨垃圾,宜进入后续油脂提取系统。7.4 油脂提取7.4.1 餐厨垃圾的油脂提取可包括制浆、湿热处理、提油等步骤。7.4.2 设置餐厨垃圾制浆系统的,制浆系统将餐厨垃圾破碎后的浆料粒径和含固率应根据后续设备处理需求而定。7.4.3 除杂后的餐厨垃圾宜经过湿热处理后进入油脂分离设备进行提油。湿热处理温度不宜低于70。7.4.4 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不应低于90%,提取到的粗油脂含杂率宜小于3%。7.4.5 粗油脂严禁以任何形式进入食物链,应交给有资质的油脂处理单位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7.4.6 提油后的废水宜输送至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协同处理。7.4.7 提油后的脱水残渣可进行焚烧协同处理。8 协同处理与利用8.1 一般规定8.1.1 协同处理与利用的环节宜包括废弃物(如剩余固相物、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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