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计划[董事会秘书年度工作计划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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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工作计划 董事会秘书年度工作计划例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AAA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规范运作,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企业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企业和董事会负责,负担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对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受对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对应酬劳。第三条 企业应该为董事会秘书推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

2、应该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推行职责有权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与包括信息披露 的相关会议,查阅包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推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妥妨碍和严重阻挠时,能够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汇报。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二)具有推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三)含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推行职责;(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含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五)

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五条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 有企业法第147条要求情形之一的;(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训斥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五) 企业现任监事;(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它情形。第三章 关键职责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关键职责是:(一)负责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它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 立即沟通和联络,确保深圳证券交易所能够随时和其取得工作联络;(二)负责处理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企业制

4、订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汇报制度,促进企业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推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时汇报和暂时汇报的披露工作;(三)协调企业和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复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企业披露的资料;(四)根据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五)参与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统计并签字;(六)负责和企业信息披露相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方法,促进企业董事 会全体组员及相关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 时,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七)负责保管企业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

5、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企业股票的资料,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统计等;(八)帮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要求和企业章程,和 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九) 促进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要求和企业章程 时,应该提醒和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假如董事会坚持 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相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统计上,并 立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十)企业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推行的其它职责。第七

6、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企业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四章 聘用和解聘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用或解聘。第九条 企业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企业应该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聘用董事会秘书。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聘用董事会秘书之前应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 件:(一)董事会推荐书,包含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 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实(复印件);(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应该在相关拟聘用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7、将该董事会 秘书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能够聘用。第十一条 企业董事会在聘用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该聘用证券事务代表, 帮助董事会秘书推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推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推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妥然免去董事会秘书对企业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该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正式聘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该立即公告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二)

8、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法,包含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三) 企业董事长的通讯方法,包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相关通讯方法的资料发生变更时,企业应该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第十三条 企业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该含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 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企业董事会应该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汇报,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企业不妥解聘或和辞职相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说汇报。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该自事实

9、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用:(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要求的情形之一;(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推行职责;(三) 在推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企业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它要求和企业章程,给企业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五条 企业在聘用董事会秘书时应该和其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和在离任后连续推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包括公 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该接收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相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及其它待办理事项,在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第十六条 企业董

10、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该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立案,同时立即确定董事会秘 书人选。企业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出三个月以后,董事长应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企业正式聘用董事会秘书。第五章 证券部第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 责任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第十八条 证券部帮助董事会秘书推行职责。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企业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该遵守企业章程, 切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 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和她人行使时,必需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 的职责得到依法实施,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负担对应的责任。第二十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收企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 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下,将相关档案材料、还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 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署必须的保密协议,推行连续保 密义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 程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企业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企业董事会经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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