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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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写作,是文件的拟稿工作, 它是机关 制发文件的第一个工作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公文写作格式范文, 欢迎阅读!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篇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为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责任,拟建议对我司费用报销及借款手续 调整如下:一、2000元以下(含 2000元)的报销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副经理-财务部主管-*审批-出纳付 款。二、2000 元以上的报销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副经理-财务部主管-林超-集团公司 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出纳付款。三、财务部人员对单据审批行使监督权,如认为审批存在不合理, 有权要

2、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对 2000 元以下的非正常支出报销凭证有权 要求改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作最终审批 ;对不按有关制度报销的, 有权拒签或拒付,并提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O*年五月二日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篇二“金锣火腿有蛆”、“士力架吃出牙齿”等上榜2016年度十大食 品维权案例。网络购物问题投诉多据了解,诚搜网消费舆情中心 2016 年共收到消费者有效投诉 20329 件,投诉内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家电数码、房产家居、日 用产品等 11 个行业,其中网络服务行业、家电数码行业、食品行业的 投诉量分别以 16%、14%、11%位居投诉前三名。数据

3、显示,网络服务行业共出现3166件投诉居投诉榜首。其中, 网络购物新兴消费形式出现后,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产品、出现消费纠纷后维权难等成为行业的顽疾。同时,食品行业以2257件投诉位列第三。网络订餐餐厅的卫生环 境、厨师健康问题、经营许可证、差评后给双方带来的纠纷等成为新 投诉热门。金锣火腿上榜十大维权案例诚搜网从 300 个消费者维权案例中,通过网友不记名票选的形式, 从食品、汽车、家电数码等维权热门行业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其中, 在食品行业的10大维权案例中,涉及金锣、玛氏、华联、金掌勺等多 家知名企业。维权案例显示,“金锣火腿肠有蛆虫”成为经典案例。2016年8月,消

4、费者李女士在河口镇某超市购买了“金锣牌”火 腿肠,在欲拿火腿肠撕开准备给一岁的女儿吃时,发现其中一根火腿 肠已经生出了蛆虫。在向当地卖场方讨要说法时,大卖场把责任推给 了供货商。最终卖场及供货商共同支付了2600元慰问金,双方达成和 解。而“士力架巧克力吃出牙齿”也同样入围。武汉消费者徐女士为 孩子购买士力架巧克力后,发现其中有颗牙齿,随后徐女士向士力架 销售商及生产商发起维权。最终,巧克力生产商玛氏公司表示,接到 消费者投诉后双方已进行沟通,并会按照相关法律赔偿。食品巨头玛氏旗下的巧克力品牌德芙进入中国市场二十余年,长 期占据着国内巧克力的“头把交椅”。然而德芙一款巧克力产品被检 出矿物油含

5、量“超大幅偏高”,可能会给肝脏、脾脏及淋巴结等器官 造成损害。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中的矿物油成分,可能来自生产及包装过程 中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包装纸上含有矿物油成分的印刷油墨等。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评估报告显示,中低黏度的MOSH类物质 (碳原子数为C16 C35)能在动物体内积聚,并在肝脏、脾脏及淋巴结 等器官中产生微肉芽肿。继德芙被爆出矿物油超标后,海天、老干妈、老干爹、友加等多 款油辣椒产品被检测出矿物油超标、含有多环芳烃化合物以及增味剂 等。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篇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 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6、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年 4月 19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 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 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4. 为船

7、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5. 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 货服务;6.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 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 等船舶港口服务;7.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 和个人。(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

8、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 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 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 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 保护和部门保护。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 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

9、 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 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 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 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 外开放资格;4.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 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 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10、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三)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五)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 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第九条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 理人员应当具有3 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1、 预案;(四)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 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 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车辆从事船舶 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第十条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 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2. 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 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 外开放资格;4

12、.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 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 施、设备和器材;5. 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助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 具有交工验收报告;主要装卸设备空载联动调试合格;6. 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 设施等已按要求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验 收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3、(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已制定试运行方案和 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第十一条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 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四)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五)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六)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 训证明材料;(七)

14、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 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和证明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第(一)(二)(四)(六) 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 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 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 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

15、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 ;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 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 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 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经营 的,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 书上注明。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确需延期的,试运行经 营期累计不得超过1 年。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7 个工作日 内提出反馈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 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 ;不予许可的应当 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 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五条省级交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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