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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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墙规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

2、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处置我区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罗湖区行政区域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照事故情况分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9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

3、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三)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建筑施工和燃气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燃气经营、储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爆炸、火灾等事故; 3.危险性房屋、危险性立交桥、道路设施及危险性构建筑物发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场所事故。工厂、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4、;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四)具体生产安全事故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业预案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 应急救援处置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

5、事故救援处置。 第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主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委(政府)办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体育局、区住宅局、区物业办、区工业园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罗湖公安分局

6、、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市交通局客运分局、货运分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局特勤大队、市自来水公司罗湖分公司、罗湖供电所、市燃气集团公司、市燕山燕鹏石化有限公司等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承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罗湖公安分局、事故所在街道一级政府负责,交警部门配合,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政府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相应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卫生局、事故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组织新闻单位集

8、中采访报道。 灾害救援组:按照事故类型,分别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下列行业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罗湖公安公局、市消防局特勤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2)建筑施工事故和燃气事故由区建设局负责; (3)危险性房屋、危险性立交桥、道路设施、户外广告招牌及危险性构建筑物发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分别由区l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客运分局、货运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解决受灾民众的安置。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罗湖公安分

9、局、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或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职能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条 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民兵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设后实施有效的抢救或支援,由区武装部负责协调。 第五条 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协调,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事故报告程序及预案

10、启动 第一条 报告程序: (一)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迅速通过110、119、122、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专线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接警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及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和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按程序分别报告相关区领导。 (四)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及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区领导指示,及时报告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条 了解事故情况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或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

11、管部门应对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第三条 预案启动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或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预测预警建议,报请相关区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同时依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预案。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则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建设施工及燃气事故,则同时启动建筑施工事故及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危险性房屋、危险性立交桥、道路设施及危险性构建筑物发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则同时启动危险性房屋、

12、危险性立交桥、道路设施及危险性构建筑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经营场所事故,则同时启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则同时启动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则同时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第一条 启动本预案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相关区领导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第二条 赶赴事故现场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13、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第三条 现场救援处置 (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区政府调集驻区武警部队或当地驻军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落实

14、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三)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四)新闻报道组:由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特大事故情况,宣传部协助组织新闻单位集中采访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五)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人员抢救及灭火、防毒、防爆等抢险救援工作。 (六)工程抢险组: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的工作。 (七)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八)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安置受灾民众。 (九)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交罗湖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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