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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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上墙规程制度)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

2、应先鸣铃,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8.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0.重吨位物件

3、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4.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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