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措施(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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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措施(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措施(上墙规程制度) 1.砌体工程冬季施工除遵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0203-2002)中第10节内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2.砌筑用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水浸和受冻后的砖和砌块。 3.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4.灰石膏宜保温防冻,当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水块。 6.砌体用砖和其它材料不得遭水浸冻。 7.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浆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 8.冬期施工中,应及时砌筑表面进行保护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筑表面。 9.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它方法。 10.在气温低于0度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11.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与冬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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