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招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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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招标制度为了规范询价、招标活动、出入库程序,保护企业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制度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活动应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依企业制度查处招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第一节 询价与招标界定第二条 根据单笔协议额度,详细界定如下:(一)协议额在 1 万元如下,执行询价定标程序;(二)协议额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如下,执行协议报审核定程序;(三)协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按招标程序办理,由 采购部经理 、 副总经理 、

2、 总经理 签字后生效。第二节 物品采购工作程序第三条 粤食汇采购计划以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部,其他需求部门下计划单(一式四份,提计划部门1份、库房1份、采购部存档1份、采购员1份)。注明品种、数量、规定及到货时间。第四条 计划单由部门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库管核算库存后,由各分企业经理签字审核后交采购部。第五条 采购部接受各分企业计划单后,由采购部记录登记台账,并按照采购员分工分计划单,采购员进行询价。 第六条 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询价,将各分企业采购计划提成类别,日用品找协议厂家,制定协议价格,每季度核算一次市场价格。第七条 零碎采购物品,市场询价至少选择四家进行对比、压价,进行性价比后方能采

3、购。第八条 物品到货后,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在库房办理出库手续。第三节 询价程序第九条 协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需执行招标协议,按照如下环节执行:(一)询价准备工作:(1)对所要采购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及工期等规定理解清晰;对所要进行工程基本概况熟悉,不容许在理解不清状况下就开始询价。(2)对此前采购同种或近似设备材料历史价格、原供应厂商要清晰。(3)通过既有供应商名单、同业简介、报刊杂志、采购指南、工商名目、黄页电话簿、114查询、网上搜寻获得供应厂商,进行甄选确定合格供应厂商。(二)询价定标工作:(1)在合格供应厂商中进行询价,有效报价至少4家以上且同口径可比较。(2

4、)询价方式:电话询价、传真报价(金额较大要加盖单位章)、当面洽谈(要形成书面材料)等方式。(3)询价时一次向对方讲明所有采购规定(可传真问询),问明价格、工期等交货条件。(4)通过一轮询价后,根据报价和历史采购价格,按初始报价从低到高依次进行议价。采购员要做动员工作,讲究方式措施,同步请部门计划和经理协助进行压价。(5)采购员进行询价时要将报价单位业务人员、部门领导、主管领导、企业老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掌握并标注在询价单上,以便进行深入议价。(6)在订出最终采购单位后,要电话告知其他未被选择单位。(7)按企业审价程序履行签字手续。(三)工程询价在熟悉工程状况和图纸状况下参照上述物资设备询价

5、定标程序进行。第四节 采购支款第十条 零碎采购:采购员根据计划单询价后拿着询价单、费用支出报销单,费用支出报销单需经办人签字,部门记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长签字后方能支款。第十一条 协议付款:经办人需带计划单、协议、费用支出报销单、费用支出报销单需注明协议付款状况,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长、总经理签字后方能支款。第十二条 采购后:采购员拿采购发票、采购清单、(波及粤食汇采购送店物品需有各店接受负责人签字)企业库房入库单签字报销。第五节 出入库程序第十三条 零碎采购到货后,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时,需持采购计划单,合格证,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在库房办理出库手续。第十四条 属于协议采购设

6、备物品,到货后由签订协议人将到货清单转给库管员,库管员将清单实物清点无误后,由库管员直接入库,做好台账。第十五条 如清单与货品不符,将货品不符状况及时告知订货部门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出库时,波及施工现场,由施工队开具使用计划单交给订货部门,订货部门经办人、领导审核无误后,由订货部门出具出货单给库房(出货单必须由订货部门领导签字)。库房按此出库单安排施工队支领材料,并由施工队指定材料员在此出库单上签字备查。第六节 招标组织程序 第十七条 招标前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存档备查,详细内容规定如下:(一)公布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1)公开招标需公布招标公告,可通过电视

7、、报刊、网络进行,招标公告应当标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人资格、资质规定、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措施等事项。(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五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人资格、资质规定、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措施等事项。(二)招标文献制定(1)招标文献中必须明确所招项目重要技术规定、质量规定、交货(施工)地点、重要协议条款、评标原则和措施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等内容。(2)根据招标项目自身规定,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

8、献和业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技术资源(但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财务汇报或银行资信证明、业绩、企业开户行、银行帐号、住所、联络措施、传真等。(3)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献中载明。招标文献不得规定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他内容。(三)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状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四)招标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其他状况。(五)招标人设

9、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六)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献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至少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献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献构成部分。(七)可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状况组织召开答疑会。(八)在正式招标前,应召开招原则备会议,制定本次详细招标程序、招标规则、评标、议标方案,指定招标过程中规定投标人进行答辩问题和有关质量、技术、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问题,并安排招投标会议全程记录人员。第十八条 招投标会议流程(一)投标人签到,交标书和投标保证金。(二)主持人宣布招投标会议开始,并告知记录员开始对招投标会议予以全程记录,最终由参与招标会人员会签

10、备存。(三)主持人按签到次序对出席开标投标人身份和代理人出席人数进行核算,采用点名措施(每家投标单位派最多2名代表就坐会议桌,其他人员可旁听)。(四)主持人向投标人简介招标委员会组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简介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评委。(五)主持人或领导进行招标发言,简介招标及标物状况,宣布开标程序、规则、评标、议标、决标规则和投标纪律。(六)唱标人与监标人检查投标文献密封状况,并向投标人出示密封完好各家投标书,不符合规定投标书按废标处理。(七)按签到次序逐一开标,登记、组织唱标。(八)投标及评标有关规定:(1)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编制投标文献,

11、投标文献应当对招标文献提出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投标文献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与重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毕招标项目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献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献,招标人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投标文献,并书面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献构成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献载明项目实际状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献中载明。 (2)投标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

12、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开标后原则上实行三轮投标制,即第一轮报价后,淘汰最高价,同步公布本轮最低价(不公布投标人名称)。然后进行第二轮报价,视详细状况淘汰1-2家,同步公布本轮最低价。 第三轮报价后,由可以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不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投标人中标。(3)评标投标文献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

13、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献解释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招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也许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规定该投标人作出书面阐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阐明或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招标委员会可以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阐明,不过澄清或者阐明不得超过投标文献范围或者变化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如在第二轮报价后发现投标单位最低价离标底过多或所有投标价格上下相差不多,可进行逐家议标,议标过程中详细记录,到

14、达条件规定投标方在第三轮报价中体现。如第三轮报价发现各家相差在5%以内,需再进行加投一轮,直至有最低价(价差在5%以上);如三轮报价后不能当场宣布中标单位,可确定2-3家予中标单位以深入考察和压价,后再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或所有最终报价距离标底甚远状况下,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重新择日另行招标。(4)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并同步将中标成果告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中标告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投标文献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

15、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签定协议后同步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毕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违法分包、非法转让。中标人按照协议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毕。接受分包人应当具有对应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第七节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违反下述条款将追究其法律和民事责任或宣布中标无效。(一)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规定投标人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招标委员会组员或者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献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状况,予以警告,没收收受财物,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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