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必须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 —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制定规范》执行 4 使命 4.1 临时用电组织制定,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监督部门。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 5 原则 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签测试等程序 5.2 在开关上引接、拆掉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4 安装、修理、拆掉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 5.5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纳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7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5.8 所有的临时用电必须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预防措施,制止未通过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
5.9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马上停止供电 6 标准/指南 6.1临时用电组织制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制定临时用电组织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 制定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制定图); 确定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掉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 6.2.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纳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同意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一般状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保证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6.2.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纳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必须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必须要开挖的地区 6.3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3.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状况除外) 6.3.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6.3.4 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3.6 配电箱应坚持整洁、接地优良 6.3.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
6.3.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改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假设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3.11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4临时照明 临时照明接线要求: 依据现场作业必须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 依据必须要接地;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优良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 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7.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制定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 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状况一旦出现,必须马上停工,在坚持现场安全的状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 7.3 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7.4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或现场监理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 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制定的拆掉方案拆掉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掉后,由生产单位指派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检查验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在生产单位保留一年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