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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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酌定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导读:1、被不起诉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的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该依法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还需要抄送给公安机关。2、被害人:一种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另一种则可以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3、公安机关:可以先要求复议,要是要求不被接受,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一、被不起诉人的自我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由此

2、,我们可以了解被不起诉人自我救济的具体法律程序:1、检察机关在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这些告知事项必须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2、不起诉制度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办理。这里所说的“可以”,说明被不起诉人就算在七日之内不提出申诉,并不意味其申诉权当然消灭。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诉权,同样,被不起诉人如果在七日之外,照样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只是,这时候受理的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至于人民检察院什么时候作出复查决定,

3、法律并没有规定期限,这属于立法上的缺陷。3、被不起诉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若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比例进行复查。复查认为要维持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认为要撤销的,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4、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并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则案件应及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二、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被害人的地位和被不起诉人显然不同,司法实践中,依法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的极少,因为一般而言,不起诉案件“总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处分”,

4、而被害人被人作为刑事案件中被侵害的一方,具有追究犯罪的强烈愿望,因此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却屡见不鲜。因此,法律在被害人自我救济方面规定的更详细更全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中国被害人对被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的申诉和

5、自诉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积极维护,也是对不起诉的一种制约。被害人申诉的法律程序基本上和被不起诉人申诉的一致,笔者在这里就不再赘述。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也就是把原来有检察机关的公诉变成自己参与的“自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在规定自诉案件适用范围也明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实受到侵害时在国家公诉方面得不能得到保护时另一种救济方式。但由此也圈定了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案件的范围,即只有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被告人侵犯的案件才可以转为向人民

6、法院提起自诉。这里的被害人不但可以是自然人,而且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单位作为被害人的主体出现,其所受到的损失一般要比自然人大得多,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被害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失踪,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允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被害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三、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要求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可见,公安机关若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要

7、求复议和提请复核两种途径来制约不起诉的决定。其中复核是复议的必经步骤,公安机关只有在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得到维持原决定后,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放弃复核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处分正是体现了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四、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制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

8、当开庭审判。法院通过受理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方式来监督制约不起诉的决定,纠正检察机关的错误。五、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中国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不起诉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这种途径发现下级检察机关的错误不起诉决定。在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审查起诉部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也要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以防止错误的发生。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作出审查之后,如果发现犯罪情节确实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也是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话,那么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不起诉其实也就是酌定不起诉。对于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是法定不起诉的话,则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而检察院并没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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