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活动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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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活动的税收筹划第一节 都是合同惹的祸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各种交换行为都是通过符合法律条款的经济合同加以约束和实现的。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合同是承载 经济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可减少不必要地多纳税。 多数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中相关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在经济不 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销售方往往比较注意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法律角度设置合同条款,以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很少有企业注意到合同与税收的关系,大多数企业没有结合税务角度进行成本分析,由于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

2、款的事情常有发生,有时数额不菲,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占用和损失增加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些问题有时可能是致命的。企业要想使税收筹划有效,就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所具有的节税价值,事前筹划,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及税收筹划,而非总是在缴税时才想起让财务人员想办法少缴税甚至偷漏税。 一、采购合同 在采购合同税收筹划的问题上,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 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

3、;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二、销售合同 企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而对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也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也不同。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因为采取这两种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4)尽可能地采

4、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税法为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提供了节税空间。而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严格区分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6)把握好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法。(7)采用预收货款方式为企业创造税收屏蔽效应。 三、筹资合同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筹资活动,而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节税效果最好,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

5、方式效果最差。这是因为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抵消纳税利润规模、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的原因是,贷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由于自我积累方式使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因而企 业难以进行税收筹划。而且从税负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来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负债筹资则不同,资金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所以,债务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效益和资本收益率等方面

6、。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 筹资合同的税收筹划主要在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方面下功夫。 具体操作方法是:借款方尽量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出款方再用某种隐蔽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借款企业,出款方也可以用更加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租赁等服务,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机器设备可获得租金收入,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这两个

7、分主体将利润以不正常租金的形式进行转移。同一利益集团的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性非常强的项目或设备租给另一家企业,但只收取少量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多,税负最低。此外,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也可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实现,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另外,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也大有文章可做。 四、印花税涉税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签约当事人在能够明确计税金额的条件下不最终确立,这样不仅可以延缓纳税,也可以减少因实际金额与预定金额不符而引起的税款多缴。一些合同在签约时必须确定计税金额,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企业均应计算纳税额并贴花。对于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

8、额与合同履行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一般按合同所载金额作为应税金额,当事人会无益地多负担一笔印花税税款。因而在设计合同时,企业应充分地考虑到这种情况,确定比较合理、保守的金额,避免缴纳税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弥补多贴印花税票的损失,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负责赔偿对方多缴的税款。”这样,税收负担问题就很好地解决了。 根据印花税的规定,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照新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所记载的金额再次计算应纳税额。为此,企业应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最少的可能书

9、立应税凭证,以达到节约部分应缴税款的目的。同样,对于应税凭证,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筹划方法是尽量减少书立使用各种凭证的人数,使更少的人缴纳印花税,使当事人总体税负下降,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第二节 材料来源怎么选一、货源不同,税收不同 企业采购材料可以选择的来源渠道有两种: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税率以及计税方式上不同,所得到的进项税抵扣不 同,企业的税负也不同,这将影响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因此,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货源的选择,合理筹划进货环节的税收。 二、

10、如何选择货物来源 案例4.1 某市的一家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渠道:一是从小规模纳税人A处购进,A只能提供普通发 票;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进,B可以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三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处购进,C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不含税购进价格均为1000元/吨,商贸公司购进后以不含税1200元/吨的价格出售。商贸公司需购进1吨货物,并且其他相关费用为3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方案一:从小规模纳税人A处购进(取得普通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20013%=156(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7%+3%

11、+2%) =18.72(元) 应纳企所得税业=(1200-1000-18.72-30)25%=37.82(元) 税负总额=156+18.72+37.82=212.54(元) 税后净利润 =1200-1000-18.72-37.82-30=113.46(元)现金净流量 =1200(1+13%)-1000-156-18.72-37.82-30 =113.46(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进(取得3%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20013%-10003%=126(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26(7%+3%+2%) =15.1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12

12、00-1000-15.12-30)25%=38.72(元) 税负总额=126+15.12+38.72=179.84(元) 税后净利润=1200-1000-15.12-38.72-30=116.16(元) 现金净流量=1200(1+13%)-1000(1+3%)-126-15.12-38.72-30 =116.16(元) 方案三:从一般纳税人C处购进(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20013%-100013%=26(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6(7%+3%+2%) =3.1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1200-1000-3.12-30)25%=41.

13、72(元) 税负总额=26+3.12+41.72=70.84(元) 税后净利润=1200-1000-3.12-41.72-30=125.16(元) 现金净流量=1200(1+13%)-1000(1+13%)-26 -3.12-41.72-30 =125.16(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进价相同的情况下,无论是赊购还是一次性付清货款,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的税负最轻,所产生的税后净利润最高,现金净流量最大,因此,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货。 现将条件作出改变,分析在进价不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负、税收净利润以及现金净流量的情况。 案例4.2 某市的一家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14、购货时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渠道:一是从小规模纳税人A处购进,每吨含税价为900元,A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进,每吨含税价为1000元,B可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处购进,每吨含税价为1200元,C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贸公司购进货物后将以不含税1500元/吨的价格出售,假设商贸公司需购进1吨货物,并且进货时均为一次性付款结清。购货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3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方案一:从小规模纳税人A处购进(取得普通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50013%=195(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15、95(7%+3%+2%) =23.4(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1500-900-23.4-30)25%=136.65(元) 税负总额=195+23.4+136.65=355.05(元) 税后净利润=1500-900-23.4-136.65-30=409.95(元) 现金净流量=1500(1+-13%)-900-195-23.40-136.65-30 =409.95(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进(取得3%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50013%-1000(1+3%)3% =165.87(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65.87(7%+3%+2%) =19.

16、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1000(1+3%)19.93025% =119.81(元) 税负总额=165.87+19.9+119.81=305.58(元) 税后净利润=1500-1000(1+3%)-19.9-119.81-30=359.42(元) 现金净流量=1500(1+13%)-1000-165.87-19.9-119.81-30 =359.42(元) 方案三:从一般纳税人C处购进(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150013%-1200(1+13%)13% =56.95(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6.95(7%+3%+2%) =6.8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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