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校医院药费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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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字200989号)的规定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规范大学生日常医疗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校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经费的使用、管理。二、参保大学生凭济南市医保办发放的医保卡就医。校医院为参保大学生设立个人门诊费用帐户并负责门诊医药费的报销。三、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每次的挂号费优惠50%;药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60,个人负担40;检查费、治疗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70%,个人负担30;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非营

2、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超过100元的部分自理。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四、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就近的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40,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访学交流的(限国内)的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转诊规定报销。五、门诊统筹经费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六、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照济南市城

3、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及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报销协议执行。七、参保大学生门诊费用报销时需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医保卡、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原始发票、化验报告单、检查单等。八、校医院要为在校参保大学生建立门诊病历,规范门诊病历的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做好各类疾病登记、监测、报告等工作。九、参保大学生门诊费用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门诊统筹经费当年有结余的,可转下年使用。根据支出情况经学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批准调整门诊医疗费支付比例。十、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有关问题,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十一、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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