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

上传人:工****全 文档编号:445836726 上传时间:2024-04-0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3.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投资利润合作协议(3篇)投资利润合作协议(精选3篇)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 篇1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元,占出资总额的_%;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2、。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元,占出资总额的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年_月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履行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第三条事务执行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4.乙方执行投资

4、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

5、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业务合作协议书合作开店协议书范本

6、 投资利润合作协议 篇2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乙方:_负责人:_住所:_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丁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鉴于:甲方设立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

7、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释义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上海:_)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资金号:_)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托管银行:_。1.6?投资顾问:_。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

8、甲方设立的_资金信托。1.9?信托合同:_资金信托合同。1.10?投资顾问合同: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受托人:_。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1

9、?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2?甲方在收到经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4?证券交易完成后

10、,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_)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_)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_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

11、任。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_)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_)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

12、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_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_)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

13、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

14、责任。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3.5.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4.1?一旦_书面通知甲方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