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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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欢迎大家下载!浙江大学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平安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de危害,保证师生员工de生命、财产平安和学校各项事业de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2133号、?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de方针,坚持

2、惟主管,谁负责de原那么,建立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消防平安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de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de消防平安工作.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分管学校消防平安de校领导为消防平安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责任.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de消防平安责任人,分管消防平安de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平安管理人,协助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本单

3、位部门de消防平安工作.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权,留言第一时间删除!驻校园内其他单位de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de消防平安工作.第三条学校设立防火委员会,下设负责全校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d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卫处防火平安管理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防火办,全面履行学校防火委员会制定de消防平安工作责任,承当对学校各单位部门消防平安工作de监督、检查和指导任务.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履行各自de消防平安责任.假设因未尽责任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

4、事故de,依据本方法追究其相应de责任.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第二章责任追究de方式及其适用第五条责任追究de方式主要有:一赔偿损失;二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诫勉谈话;五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六行政处分;七免职或解聘.以上责任追究de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行政处分de种类分别根据?浙7工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和?浙7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确定.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第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de,责令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消

5、防平安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一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de;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de;三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de;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间距,尚未造成严重后果de;五未对按规定配置de本单位部门de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保护,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de;六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de;七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值班人员de、未制定值班岗位责任de、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de;八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平安制度不健全、平安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举措及时排查

6、和消除平安隐患de;九对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防火委员会下达de涉及消防平安de?校园平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de;十其他可能会引起消防平安事故de.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de,取消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实际损失de,那么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学校防火委员会通报而逾期不改正de;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二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de;三管理不力,致使在本人负责de工作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给学校财产或

7、他人de人身平安和财物造成损失de;四其他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de.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de,对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de,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de,给予记过或留校观察处分,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de,那么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一违规持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de;二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平安有关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de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或在其它重点消防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并给学校和师生及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de;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可能会引起

8、火灾事故de.第九条学校专职从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部门de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de,给予其警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de,那么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根据本方法规定追究主管领导de责任:一发现火灾隐患但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de;二利用职务之便,成心为使用单位购置假冒或不合格消防器材de;三未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de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根底设施运转情况de;四其他因不履行责任而造成不应有损失de.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de,除责令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等外,责令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视

9、情节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对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工程未经学校防火办备案,或者应报而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de;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de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de;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de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de;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或者开业de;五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de;六对营业场所存在de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10、和器材,或不能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de;七实施其他行为而造成严重消防平安隐患de.第十一条假设因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造成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情节轻微且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可以由学校处理de,那么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所造成de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一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de,责令消防平安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消防平安管理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二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de,对消防平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消防平

11、安管理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de,给予记过或者留校观察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de,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三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且未造成人员伤亡de,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警告处分,给予消防平安管理人记过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de,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de,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观察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取消上述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第十二条假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由公安消防机构立案处理de,那么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查明de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意见,追究学校相应de各级消防平安

12、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直接责任人de法律责任,并且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一年内该单位部门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相关人员晋职晋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de,对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予以免职或解聘处理.第三章责任追究de权限与程序第十三条需作出赔偿损失、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de,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需予以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免职或解聘处理de,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按十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应单位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决定;需给予行政处分de,按?浙7工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7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程序根据是否发生

13、火灾事故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事实活楚、未发生火灾事故de责任追究可按简易程序处理,发生火灾事故de那么按一般程序处理.第十五条简易程序de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核实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按本方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第十六条一般程序de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方案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后,作出责任认定,按本方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述以上皆包含本级或本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或本数.第十八条本方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方法条款如与国家新公布de法律

14、、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新公布de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7工大学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实施方法?浙大发保20072号同时废止.附件:?浙7工大学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审批表?附件:浙江大学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常批表年月日姓名别性出生年月J工号学号职或学院单位加党派参文化程度现职务现职称专业技术冈位等级何时何地受过何种责任追究拟给予何种责任追究方式力究限1主要错误事实及处分依据系所、室建议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学院单位建议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防火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人事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管理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15、: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主管校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制表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Nurfurdenpers?nlichenfurStudien,Forschung,zukoeim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e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ddesfinspersonnelles;pasddesfinscommerciales.tojiekopTOp回enojib3y瑚ai&mOyqeH叨史c,neaob徂hw曲只ojikheiHCnOJI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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