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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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桥镇卫生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而引起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新桥镇卫生院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所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托全市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组建海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小组,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和现场抢救。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纳入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实行

2、统一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急救协调工作,抽调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业)参加急救小组,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而拒转、拒收患者。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

3、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转诊: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须填写“海门市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转诊医疗,一份留本院。3、初诊医院负责为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4、初诊医院安排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护送,接诊医院安排专业医生,简化接诊程序,接诊后直接进行救治。5、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初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

4、单、接诊单,以备核查。6、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医院专家或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1、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2、加强督导检查。市妇幼保健所和各乡镇卫生所要加强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工作。3、及时总结反馈。市卫生局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全市妇幼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同时在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时对孕产妇急救效果进行评价,反馈给初诊和接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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