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45330602 上传时间:2023-12-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A)合同编号: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三年一月广州市母婴护理服务合同甲方: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第二条 服务地点第三条 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 天,从 年月日 时起至 年月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2服务时间每月按 30 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 26 天,休

2、息 4 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 凡不足月者按 26 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B、到甲方处交付; 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

3、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 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 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 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 嫂双方产生的纠纷。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 在 24 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 3 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 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 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

4、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 乙 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 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 天; 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 如需变更以上内容、 决定 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

5、伙食; 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 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保证月嫂每天的 基本睡眠时间; 当月嫂需接触血液、 呕吐物及排泄物时, 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 如口罩及 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 约定服务场所服务, 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 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 作。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 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 乙

6、方应主动赔偿, 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 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 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 不良行为的月嫂。 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 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 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 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 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

7、权方式处理。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月嫂有传染病; 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 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 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月嫂主动要求离职; 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 供服务; 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 3 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 空岗 3 日甲方未派 替换月嫂到岗工作。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 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 天与甲方续签合同。 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 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

8、承担。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 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第八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 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 服务费的, 每逾期 1 天按应付费用 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的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 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